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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寄邮件丢了白丢?
     2006-05-14 来源: 人民日报

  近来,办公室的张大姐很烦,因为有不少邮购者来电反映,他们迟迟收不到几个月前就已经上路的邮购书籍。邮局的回答是:平寄邮件查不了,丢了概不负责。

  平寄邮件难道不是邮件?丢了就能白丢?

  别以为“概不负责”是强词夺理,据说,这是有依据的。有规定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平常邮件的损失……”问题是,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按照这一逻辑,搞货运的可以任货物遗失在马路上、搞海运的可以任货物掉进大海……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这一不合乎商业法则的“条款”,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显然,“概不负责”的回答已经不合时宜。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应该改一改呢?(陈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