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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考评办法(节选)
 

  (皖文明发〔2001〕2号)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和中央思想工作会议、省委六届十一次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实现"三个层次"目标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进行考评,以肯定成绩
,总结经验,增强信心,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不断深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富民强省作出更大贡献。二、考评的内容

  实现比较稳定的"三个覆盖"的主要要求是:实现了"三个起来"、"三个覆盖",主次干道管严管好,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面貌明显变化,管理措施落实,不断探索和完善县城创建的体制和机制,不断解决创建中的难点、重点,城镇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满意。

  有关考评的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三、考评的方法

  1对县城考评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看市容市貌;二是用随机抽查的办法查看现场;三是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征询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接待群众的访问。

  2各县城应对照省文明委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在自我总结、自我评估后,向市文明委写出自我考评报告。

  3各市文明委对县城进行考评后,于2001年2月底前向省文明委提出申报。

  4省文明委根据各市省辖市的申报,于2001年3月对申报县城,分南北两片进行考评。

  5省文明委考评组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部分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组成,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考评工作。所到市文明委可派一、二名工作人员随同省考评组对所辖申报县进行考评。 省考评组在一地考评结束后,用一定时间,同当地领导交换考评看法。

  安徽文明委

  200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