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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评选考核细则和评选办法(节选)
 

  (粤文明委〔2001〕1号)

  一、评选考核细则

  评选考核采取"千分制"的办法来进行,共分10个项目,每个项目100分。自我测评申报分数达到980分以上可申报文明城市;自我测评分数达到950分以上的可申报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

  (2)组织机构落实。

  (3)有创建方案。

  (4)有资金投入。

  (5)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6)有档案资料。

  (7)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团结协作。

  (二)经济发展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经济质量提高,效益良好,产业协调。(3)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不断增长,增长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思想道德

  (1)理论教育深入扎实。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3)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影响、教育面广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并取得较显著成效。

  (4)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大力倡导勤俭创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形成互敬互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涌现出一批分别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

  (5)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培养。

  (6)倡导和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实行计划生育,制定市民公约,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

  (7)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市民文明公约、移风易俗等规定落实,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公共设施保护完好。

  (9)城乡公共场所精心制作各类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均有公益广告宣传的内容。

  (四)社会治安

  (1)社会政治稳定。

  (2)综治机构健全。

  (3)凶杀、抢劫、入屋盗窃、绑架勒索等重大恶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4)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比上年下降,控制在万分之一点五以下。

  (5)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6)安全小区建设不断推进。

  (7)流动人口、出租屋、铁路护路联防、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落实。

  (8)法制宣传、综治宣传坚持不懈。

  (9)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10)社情民意调查表明,70%以上的群众认为本地区治安状况好转,群众安全感增强。

  (五)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

  (1)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有明确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专项规划、管理措施和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定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医疗卫生设施和条件不断改善。

  (5)大力发展城市公园和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六)城市建设

  (1)城市规划科学、合理、齐全。

  (2)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迅速。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建投入逐年增大。

  (4)城市建设按照美化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等景点;交通标志、街名、店名、广告匾牌用字规范,整齐美观,消除不良文化的影响。

  (5)精心构筑街景文化。

  (6)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种管理法规健全。

  (7)新建住宅区规划布局合理。

  (七)服务质量

  (1)党政机关廉洁勤政,普遍建立起"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基本上克服了"四难"现象。

  (2)"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普遍制定并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业不正之风明显扭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显著提高,服务网点设置合理,群众对服务行业的满意度上升。执法人员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守纪律。

  (3)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有力措施,打击和取缔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普遍推行售后服务,切实解决顾客的后顾之忧。

  (4)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企业和文明行业、文明经营户的活动。

  (八)科技教育

  (1)切实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

  (2)全市综合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3)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建立一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科研基地,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以及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

  (4)九年义务制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每万人口拥有在校大学生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学校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

  (九)文化建设

  (1)建立起一批水平和品位都比较高的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新华书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当地的"三馆一站"在省级评估要达标;建设一支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群众文艺骨干队伍;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广场文化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创作出一批获全国或省级大奖的文化艺术精品,做到街道有文化站,城区有文化广场。

  (2)切实加强书刊、音像、演出、娱乐等文化市场的管理;重视科学、历史、文化的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

  (3)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四套节目覆盖率达98%以上。

  (4)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5)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全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6)积极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十)交通管理

  (1)城市交通秩序良好。

  (2)政府经常组织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城市交通设施不断完善。

  (4)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

  (5)交通事故减少。

  (6)交警风貌良好,指挥交通、纠正违章做到文明、规范,依法行政。

  二、关于评选范围和统计范围1凡县以上城市都可以参加评选。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各区可单独申报,参加评选。地

  级市的城区不可单独申报参评。

  2地级以上市社会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建设的统计指标,以所在地市区为统计范围,

  不带县的地级市(中山、东莞)的统计范围为全市范围。县(市)的统计范围为全县。

  3所有的统计指标,均以2000年为基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省级文明城市

  1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5%)。

  2计划生育工作没有达标,被提醒注意和"黄牌警告"。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达标。

  4没有评上省级卫生城市。

  5没有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兴建的可算有)。

  6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死亡4人以上为重大事故,10人以上为特大事故。)

  7市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广东省文明委

  200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