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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明委〔200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是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窗口单位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示范作用,往往体现着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为促进这项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窗口是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一流、群众公认,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基层先进单位。
第三条
创建文明窗口单位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优化的管理为主要内容,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员工履行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窗口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
第四条 各市、县和省直各窗口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团、公司(集团)所辖的面向群众、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均可作为参评对象。
第二章 文明窗口单位的考核标准
第五条 文明窗口单位的基本标准
(一)业绩优秀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3完成各项任务。
4非经营单位工作效率较高。
(二)服务优质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承诺制和公开制。
4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开展优质服务系列创建活动,职工参与广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5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6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优良的服务影响、教育群众,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信誉度。(三)环境优美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门内达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办事大厅、店堂布置整洁、美观、明亮,柜台、货架、橱窗设计和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商品广告和公益广告健康、高雅,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3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公共卫生设施配套,有专人保洁管理,灭"四害"、"三废"处理达标。
(四)秩序优良
1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现象。
2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五)管理优化
1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有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守则。
2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广东省文明委
20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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