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关于在全省城市、城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摘要)
|
| |
(琼文明委〔2001〕8号)
二、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于民为宗旨,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
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文明社区建设活动,努力建设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秩序良好、服务网络完善、管理高效规范、文体活动活跃、教育多样广泛、人际关系和谐、资源共享互补文明社区。
三、创建文明社区的主要任务
加强社区思想教育。要加强社区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把提高居民的现代文明素质作为文明社区建设的根本来抓,坚持不懈地对社区居民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加强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养成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特别寒暑假、双休日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把工作做到居民家庭,扩大覆盖面。要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要在居民小区的主要路段设置宣传栏、阅报栏、生活信息栏和黑板报。
建设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从自己做起,大力整治和改善社区环境,要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清理"七乱"(乱放东西占道,乱设摊点经营,乱搭乱建棚舍,乱倒垃圾杂物,乱涂乱贴广告,乱占绿地,乱吐痰丢物),对主要路段、重点楼院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有计划建设一批小广场、小乐园、小绿地等休闲活动场所。加强日常保洁管理,积极开展植绿护绿,搞好社区绿化美化,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
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安居乐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黄、赌、毒"和制售、仓储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经常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宣传教育。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对社区外来人口、出租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遏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滋生蔓延。
完善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要从居民最关心、最企盼解决的问题入手,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社区网络服务中心,当前特别需要抓好五个方面的服务,即: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会特殊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企业单位的以劳动就业和下岗安置为重点的社会性服务;面向外来暂住人口提供生活、工作便利的社会化服务以及以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服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社区倡导无偿服务,发展低偿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
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积极发挥各类文体活动场所,如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的作用,组织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文艺团体,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使广大居民在余暇时间里,通过唱歌、跳舞、书画、戏曲、读书等形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社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群众、便利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级社区的基础设施,并对街道、居委会、社会各界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予以扶助。
四、积极探索创建文明社区的有效途径
积极动员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推进社区共建活动。改革和理顺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多样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对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海南省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
海南省文明委
2001年4月12日
附:
海南省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节选)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动文明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城市、城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此评选办法和考核指标。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共9项,39条,总共1000分,900分为达标。
一、目标要求
创建文明社区是指以市县(区)街道或居委会为单位,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的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文明社区现阶段应当达到的目标要求是: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质、教育广泛、文体活跃、风尚良好、共建普遍。
三、省级文明社区的标准
1机制健全
第一条 领导重视,创建机构健全。
第二条
建立健全社区投入机制。街道(镇)的党委(党支部)和政府机构切实担负起本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文明社区建设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区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创建活动中"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断得到发展。
第三条 按照"团结、廉洁、开拓"标准,加强各级创建组织班子建设,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 加强和规范居委会建设。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小区管理部门参与创建工作,居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创建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第五条
社区党团组织健全,能覆盖辖区每一个居民小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中的党员编入正式党支部,下岗青年、待业青年、毕业学生、转业军人的团员编入团支部。对组织关系不在街道、居委会的党员要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成立"党员活动小组"等形式把党员组织起来。有专职基层党务工作干部,有基层团务干部和社区少先队辅导员。
2管理规范
第六条
建立健全工作目标任务制和管理责任制。协调落实好公安、宣传、教育、综治办、交警、城管、环保、民政、工商、质量技监、卫生、计生、爱卫办等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管理,做到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七条 建立社区创建活动例会制度。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解决措施。
第八条 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3环境优美
第九条
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区无"七乱"(乱搭建、乱堆放、乱占道经营、乱张贴刻画、乱丢果皮杂物、乱吐痰、乱停放车辆)现象,珍惜自然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社区内外环境整洁、规范。
第十条 辖区内路街容路街貌整洁、美观。道路畅通,路面平整。社区内路灯、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齐备、完好。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社区居民卫生公约》,发动居民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活动,并形成制度。垃圾清理定人定时定点,沟渠通畅不积水,巷道平整水泥化,无卫生死角。
第十二条 绿化、美化布局合理。
4秩序优良
第十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十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
第十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形式多样。
第十六条 "三车"管理秩序良好。
5服务优质
第十七条
社区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合理。有养老、助残、医疗康复、青少年活动和托幼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齐全,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措施落实,为居民提供健康、舒适、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建立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义工联)队伍,调动社区一切积极因素,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传统美德,积极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
第二十条 建立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
第二十一条 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再就业安置率达80%以上。
6教育广泛
第二十二条 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第二十三条 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把占领"八小时以外"的思想阵地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科普宣传员队伍。
第二十五条 社区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
第二十六条 建立社区外来工和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第二十七条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教育。
7文体活跃
第二十八条 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三十条 社区内60%以上的单位和学校文化活动场地能向社区居民开放。
8风尚良好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广泛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区公益活动。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区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勤俭节约,爱护环境蔚然成风,人际关系和谐,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居民遵纪守法。
第三十五条 倡导和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实行计划生育、制定居民公约,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影响。
9共建普遍
第三十六条
社区共建活动普遍开展,积极争取驻社区各单位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建立由街道与各单位组成的共建协调组织,制定章程,落实分工,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做到共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讲实效。
第三十七条 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社区共建。
第三十八条 社区共建的参与率达到60%以上。
第三十九条 重视开发社区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
海南省文明委
200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