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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明委〔2000〕12号)
创建文明社区市近年来各地开展创建小区活动的延伸和拓展,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蓬勃兴起的新生事物,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也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和人
们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城市社区工作的对象越来越扩大,城市居民与社区关系越来越密切,城市社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指示精神和我省实际,省文明委就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社区和文明社区的基本内涵。社区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一般具有地域性、互助性、民主性、群众性等特点。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要求,文明社区创建,要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管,广大居民广泛参与,努力达到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秩序优良、管理服务优质、基础设施完善、管理高效规范、文体活动活跃等6条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和城市规模差异较大的实际,社区的模式可以多样,既可以一个街道办事处为一个社区,也可以一个或几个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社区,还可以在成片新开发区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组建社区。各城市(包括县城)要在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想,改革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所有社区都要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
第二条 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为社区群众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使广大居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工作上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化建设上来。
第三条 突出抓好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形成建设社区的合力,才能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结合社区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社区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凡驻区单位党员,要实行单位和社区双层管理。社区党建要围绕社区经济和社区服务开展,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区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面向新世纪,紧跟新形势,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不同时期,区别不同层次、不同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有力地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不断扩大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通过社区与学校、家庭的相互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科普教育,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注重发挥青少年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生力军作用;要重视做好老龄人口的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要努力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自强自立精神,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对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切实承担起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责任。
第五条 大力开展社区教育。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理论信念为核心,经常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对和党政府的信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要运用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文明素质教育,不断增加居民的现代文明知识,强化现代文明意识,提高现代文明素质。
第六条 努力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社区内居民的切身利益,要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企盼解决的问题入手,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区、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居委会建立服务站,形成四级网络,服务千家万户,方便居民生活;要面向社区广大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会特殊群体开展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以劳动就业和下岗安置为重点的社会性事务服务,面向外来暂住人口提供生活、工作便利开展社会化服务,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开展以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要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要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社区倡导无偿服务,发展低偿和有偿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使社区居民感到生活舒适、方便、称心。
第七条 繁荣和丰富社区文化。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社区日益繁重的工作内容。繁荣和发展社区文化,首要的是坚持和发展主流文化,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其次,要弘扬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如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再次,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八条 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道路、交通、环卫、水、电、医疗、计划生育、通信、文体、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的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要保护和建设好社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民学校、民工夜校、文化场馆以及广场、公园,充分发挥其教育、休闲功能,使之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第九条 科学、全面地制定创建文明社区的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文明委到2020年把全国城市社区都创建成文明社区的要求,我省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创建计划:到2005年,力争全省城市社区(小区)有30%达到文明社区(小区)的标准;到2010年,60%达到文明社区(小区)标准;到2020年,100%达到文明社区(小区)标准。今后,省里将把文明社区创建的成效作为评选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条件。各市、县要根据省文明委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并做到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第十条 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常抓不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从机关分流的干部以及大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下岗职工中,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岗位上;要建立健全一套良好的社区工作机制,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共建机制;要把创建文明社区与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各种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把我省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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