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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明委〔2001〕13号)
一、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城市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党8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以提高市民现代文明
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实现城市的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社会秩序稳定、文化事业繁荣为重点,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发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战,努力推动全省改革开放深入进行和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各级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把创建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重要标准。成立有五大家班子成员参加的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文明城市工作,形成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督促检查等领导工作制度。
(二)经济发展,生活改善。走科技强省之路,坚持建设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经济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到2005年达到36%。
(三)服务优质,风气良好。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深化创城市文明风景线、"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讲文明树新风"、"政务公开"、"承诺制"、"首问制"、"一站式"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树立良好的行风。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广泛开展,人际关系和谐、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蔚然成风。市场秩序良好,群众生活方便。努力实现社会服务的优质化和规范化。
(四)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城市建设突出个性和文化品位,城市管理严格,手段先进,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绿化工作先进,城市基础设施、宣传文化阵地、服务网点完备。
(五)秩序优良,社会安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六)科教进步,文化繁荣。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行素质教育,科教文卫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人均科、教、文、卫经费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体育设施发挥作用好,文化市场繁荣有序,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先进。
三、创建目标
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全部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我省各市、州现有基础,按三个阶段分批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第一阶段2010年前,岳阳、长沙、常德、株洲、湘潭、郴州、张家界先后创建成国家级文明城市。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20年,怀化、衡阳、益阳、邵阳、娄底、永州、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先后创建成国家级文明城市。
第三阶段从现在至2030年,全省所有县级市先后建成国家级文明城市。
四、创建措施
(一)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大创建工作的调控力度,建立各级各部门领导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对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也可跨越规划时间提前申报。要加大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列出创建工作专项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另一方面,实行政府策划,市场运作,多方筹集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大力提高市民素质。一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二是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信用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格规范市民具体行为,树立"文明开放、诚信创业"的城市形象。三是抓好省情、市情教育。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五要加强阵地建设。六要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三)大力加强文明社区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把创建文明社区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为文明创建的重之中重。要按照新的居委会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融服务、教育、管理、防范于一体的新型社区。
(四)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引导人们以德经营、诚信立业、文明生财,提高经营者的文明素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和繁荣兴旺。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
(五)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发展后劲。
(六)大力整治社会秩序。
(七)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扩大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综合气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公共场所及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市容市貌整洁优美,城市管理文明有序。
(八)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建立现代化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文化设施建设进程,高起点、高规格建设广电、文化、体育中心等精神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湖南省文明委
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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