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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明委发〔2000〕13号)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推动全省创建
文明社区工作的深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是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动员各部门、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全面优化城市社区各项功能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我省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社区环境明显改观,社区管理得到加强,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拓展社区服务,维护治安秩序,美化居住环境,丰富文体生活,普及科学知识,密切人际关系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密切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广大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4)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分析和把握群众的心理,力争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实效强、群众急需解决的实事,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通过组织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多样、易于群众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5)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要坚持教育与管理、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的有机结合,要不断增强群众的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社会环境。
(6)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务求实效。各地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符合城市发展水平,尊重社区建设规律,适应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反对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
二、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主要任务
(7)加强社区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科学普及教育。要因地制宜地办好各级各类市民学校,做到有阵地、有教材、有师资。
(8)搞好环境治理。要合理规划,加大投资,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建。要坚持"老区抓改造、旧区抓配套、新区抓提高"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环境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从解决脏、乱、差问题入手,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袋装化,增加和改进环卫设施,加强日常保洁管理。搞好社区绿化美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9)维护社区秩序。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治安防范。要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滋生蔓延。
(10)发展社区服务。要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要大力发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福利性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设立社区服务工作站,逐步形成市、区、街、居委会四级服务网络。要健全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倡导和普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要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频发的"急、难、愁"问题开展服务。
(11)活跃社区文化。要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促使社区内各类文化场所和驻区单位的文体设施向居民开放,为群众服务。要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组织业余文化团队。倡导各类专业文化团体、科普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文化品位。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抵制封建文化糟粕和外来腐朽文化的影响,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营造健康的社区文化环境。
(12)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满足基本服务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为居民提供高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优良、气氛温馨、功能完善、便民利民、运转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卫生科室设置合理,基本药品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3)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要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协调社会各方面采取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特别要多建设一些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十分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三、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14)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社区党组织应以社区党建工作为龙头,以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和党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环境熏陶,注重优质服务,注重群众参与,把教育内容融于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15)增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研究社区群众思想活动的新变化,要从不同人群的特点出发,特别是针对社区的骨干人群、弱势人群、外来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与社区群众直接联系、入户到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各个环节,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
(16)扩大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社区要与学校、家庭互相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科普教育,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和文体活动。要重视做好老龄人口的思想引导工作,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要注意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劳模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努力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对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切实承担起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责任。
(17)加强阵地建设,为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制定相应政策,大力加强社区宣传文化阵地配套建设,普遍建立和完善各类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场(馆)、广场、画廊、阅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文化阵地。
四、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
(18)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要站在加快我省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高度,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实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规划,做到把创建文明社区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到当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五"规划之中,纳入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并有分管领导亲自抓,有专门机构具体抓。保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步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使长春、吉林两市的社区基本都能建成文明社区,用10年时间使各市(州)府所在城市的社区都能建成文明社区,用20年时间使全省所有城市的社区都能建成文明社区。
(19)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结合组建社区,把党组织设置,同社区建设同步考虑,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表率作用。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中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要根据社区工作特点,努力建设一支以志愿者为主要成分的文体活动辅导员、科普宣传员、校外辅导员等创建文明社区的骨干队伍。
(20)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要逐步建立以街道党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安排,把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落实。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依据。
(21)推进社区共建,形成共建合力。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服务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努力探索社区共建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法,拓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街企共建、街校共建、区域共建等领域,扩大社区共建范围,提高共建质量。
(22)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学习全省首批命名表彰的先进社区(先进小区)的成功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评选、表彰和管理
(23)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申报、推荐、评选及命名表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4)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原则上从市(州)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中产生。产生程序是:创建单位经自检达到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标准的,向所在市(州)文明办提出自荐申请。各市(州)文明办在考核、验收合格后向省文明办推荐,省文明办考核审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并颁发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荣誉牌匾。
(25)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的基本标准:
第一,社区环境优美。居民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现象,无废气、废水和噪音污染。社区内道路全部实现硬化,路面平整。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装置整洁完好,单位、居民楼院整洁、卫生。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社区内可绿化用地基本实现绿化,绿化率不低于30%。
第二,社区服务健全。基本形成社区服务网络,服务网点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居民生活方便。建立各种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民服务项目和措施落实。
第三,社会秩序安定。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居民受教育面广。社区治安组织健全,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工作成效明显。流动人口管理形成制度,有专人管理,无计划外生育。
第四,文化生活丰富。大力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经常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的宣传教育,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思想文化教育有阵地,有活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群众积极参与。
第五,人际关系良好。积极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成立文明市民学校,开展社会主义道德与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普遍开展敬老爱幼活动,邻里关系和睦。
(26)省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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