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办发〔1998〕22号
一、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小区(社区)、
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和卫生城市等工作为基础,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努力把我省城市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宁、文化繁荣、科教发达、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的现代文明城市。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全省城市面貌有大的改观,建成一批国家文明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和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
二、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文明城市是在实现小康后,走向初步现代化和基本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文明程度在同类城市中处于先进水平的城市。文明城市是同类城市各项评比表彰工作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文明城市应达到小康的各项标准。在实现小康后,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职工人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加,其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应达到市民言行文明、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各类服务优质、科教文卫发达、设施基本完备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标准,其主要内容为:
1.市民言行文明。文明市民教育普遍开展,社会风气良好;积极实施普法规划,市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文明用语大力推广,规范文字工作积极推进;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2.环境整洁优美。城市布局合理,市容市貌整洁美观;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城市要求;城市绿化水平较高,布局合理,管护良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省规定标准;城市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3.社会秩序良好。坚持依法治市,组织网络健全;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防范和管理措施落实,公共场所和社会生活管理有序,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路政设施配套,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城市消防措施落实。
4.各类服务优质。各级党政机关以身作则,服务优质高效;行业服务规范文明,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区服务网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
5.科教文卫发达。"科教兴市"战略科学,政策完善,措施落实;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工作效益显著,科普宣传形成制度;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文化市场繁荣有序;体育工作切实加强,全民健身活动普遍开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卫生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网络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新闻出版事业稳步发展,广播电视覆盖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6.设施基本完备。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城市建设科学合理;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达标;精神文明标志性工程落实,宣传、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基本配套。
在评选文明城市工作中,增加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的考核内容,其主要要求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实施目标管理;创建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创建经费得以落实;文明小区(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双拥共建等基础创建工作富有成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遍开展,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在各类城市创建工作中获得全国荣誉称号的参评城市〔如国家或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双拥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全国科技百强县(市)等〕在相应条款考核中给满分。
根据上述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创建的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予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