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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明委〔1998〕4号
根据《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江苏省文明城市,应达到小康的各项标准。在实现小康后,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职工人均
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加,其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在文明城市的考核评选中,江苏省文明城市的考核标准为:市民言行文明、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各类服务优质、科教文卫发达、基础设施完善、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共计八部分三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民言行文明
1.文明市民教育普遍开展,社会风气良好。
2.积极实施普法规划,市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3.大力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文字工作积极推进。
4.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考核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司法厅
二、环境整洁优美
1.城市规划合理,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考核责任部门:省爱卫办、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城市要求。
考核责任部门:省爱卫办
3.城市绿化水平较高,布局合理,管护良好。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省规定标准。
考核责任部门:省绿化委
4.城市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考核责任部门:省环保局
三、社会秩序良好
1.坚持依法治市,组织网络健全。考核责任部门:省政法委、省纠风办、省司法厅
2.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防范和管理措施落实。考核责任部门:省政法委、省公安厅
3.路政设施配套,交通秩序良好。考核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建委、省交通厅
4.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城市消防措施落实。
考核责任部门:省劳动厅
四、各类服务优质
1.机关服务优质高效。
考核责任部门:省级机关工委、省文明办 2.行业服务规范文明,社会监督机制完善。
考核责任部门:省文明办、省纠风办
3.社区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区服务网络健全。
考核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4.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
考核责任部门:省劳动厅、省民政厅
五、科教文卫发达
1.科教兴市战略科学,政策完善,措施落实。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考核责任部门:省科委、省教委
2.科技工作效益显著,科普宣传形成制度。考核责任部门:省科委
3.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考核责任部门:省教委
4.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文化市场繁荣有序。考核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5.体育工作切实加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协调发展。
考核责任部门:省体委
6.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卫生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网络健全。
考核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计生委
7.新闻出版事业稳步发展,广播电视覆盖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考核责任部门:省广电厅、省新闻出版局
六、设施基本完备
1.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城市建设科学合理。
考核责任部门:省建委
2.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
考核责任部门:省建委、省电力工业局、省邮电管理局
3.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达标。
考核责任部门:省交通厅
4.精神文明标志性工程落实,宣传、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基本配套。
考核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 七、组织领导有力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考核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纠风办、省文明办
2.创建机构建立健全。
考核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文明办
3.创建经费得到落实。文明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考核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文明办
4.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富有成效。
考核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
八、创建工作扎实
1.扎实开展文明小区(社区)创建工作。
2.切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3.全面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4.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5.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
6.深入开展军民、警民等共建活动。
考核责任部门:省文明办
本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由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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