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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意见(摘要)
 

  (辽文明委〔2001〕6号)

  一、创建文明社区的战略地位

  (1)创建文明社区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服务
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面,前景广阔。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创建文明社区,有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助于党政机关政企职责分开、政社职责分开,有助于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有助于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城市社会稳定。

  (2)创建文明社区是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

  创建文明社区,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走进居民楼院、职工家庭,更好地在基层得到落实;推动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社区得到落实;推动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传播健康、文明的科学知识,把广大群众吸引到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中来,为新形势下落实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一个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3)创建文明社区是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创建文明社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生活方便的现代化城市社区,使广大居民享受安定舒适的生活、完善周到的社会服务、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和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4)创建文明社区是全面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需要。

  创建文明社区是在深化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新课题,它在创建机制、表现形式、活动载体、考核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促使人们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创建文明社区的过程是从整体上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过程。

  二、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5)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着眼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多办实事好事,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着眼于各地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着眼于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文化普及、设施完善、管理优化的文明社区。

  (6)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目标是:力争用五年时间,沈阳市、大连市70%-80%的社区基本建成文明社区,其他市50%的社区基本建成文明社区,县级市和县城30%的社区基本建成文明社区。

  三、创建文明社区的主要任务

  (7)抓好社区思想教育。要抓住那些对居民思想活动有普遍影响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做好解惑释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要把开展教育与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者、希望工程、扶贫帮困、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思想道德体系。

  (8)抓好社区环境建设。动员群众自己动手,创建美好家园。从解决脏、乱、差入手,加强社区环境整治。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创建绿色家园,改进环卫设施,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使社区环境干净整洁,无违章乱建,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环境污染,无噪声扰民,为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9)抓好社区管理。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要推行社区管理公示制,将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违示责任公开明示,使社区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发展。

  (10)抓好社区服务。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家政服务、通讯服务和面向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及困难群众的公益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要搞好社会救助工作,办理社区内居民的最低社会保障事宜,做好贫困群众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工作,积极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志愿者队伍,发挥各自特长,搞好义务服务。要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促进社区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稳步地发展。

  (11)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广场文化、街路文化、楼道文化、家庭文化,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陶冶居民情操。充分利用驻区单位自有的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场所,经常组织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文体部门深入社区传播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知识,帮助社区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12)抓好社区基础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特别要设法多建设一些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办公室、活动室的投入。要制定有关政策,提倡和鼓励社区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到自愿互惠,资源共享。

  (13)抓好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理顺各种工作关系。

  (14)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社区"活动,完成前六项任务、达到基本标准者为"文明社区",完成十项任务、达到十项标准者为"文明社区标兵"。

  四、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16)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要在各级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保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形成市、区两级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委员会为依托,驻区单位、行业部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文明社区共建机制及监督机制、筹资机制。

  (17)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好社区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保证作用,组织动员社区内党员参加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劳模、老工人等离退休人员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敬老助残和公益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干部培训,增强能力,提高素质,更好地适应创建文明社区工作。

  (18)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发挥优势,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开展军(警)民、街企、厂校等区域共建和单位共建活动。

  (19)勇于创新,增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辽宁省文明委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