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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文明城市(地级以上)评审条件评分标准(节选)
 

  (浙文明〔2000〕10号)

  申报浙江省文明城市,首先必须突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核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首要任务,针对市民思想实际,认真抓好教育,成效明显;必须已被命名为省级卫生城市和达到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合格要求;必须达到评审
总分的850分以上,其中六大项目均须合格。具体评审条件评分标准如下:

  一、经济社会发展(共150分,合格为128分,起评为112.5分)

  1.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连续两年完成本市人代会确定的指标。(15)

  评分档次:

  合格档、起评档均为原指标。

  2.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率,连续两年完成本市人代会确定的指标。(10)

  评分档次:

  合格档、起评档均为原指标。

  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连续两年完成本市人代会确定的指标。(10)

  评分档次:

  合格档、起评档均为原指标。

  4.城区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25)

  5.城区千人医院床位数达2张,千人医师和助理医师数达2人以上;平均每2-2.5万居民居住区,设有一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以无偿献血解决临床用血。(15)

  6.城区每千人设有6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10)

  7.城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5%。(10)

  8.城区计划生育率在96%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在80%以上。(20)

  9.城区遗体火化率达100%。(15)

  二、环境整洁优美(共250分,合格为213分,起评为187.5分)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并依法实施管理。(20)

  2.城区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街道路面完好整洁,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率在60%以上。(30)

  3.城区主要街路实施"亮化工程",沿街单位装灯率在80%以上,全年亮化。(20)

  4.城区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绿化养护良好。(30)

  5.城区垃圾每日清运率达100%,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达50%以上,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率≥90%。(30)

  6.建有一定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截污率达50%以上,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受纳水体环保要求。(30)

  7.城区工业污染源均达标排放,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空气污染指数<100,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0%,水源地符合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30)

  8.城区河道两侧无垃圾堆积物,河面无成片漂浮物,河水水质达到五类以上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30)

  9.主要入城口道路完好整洁,两侧绿化设施齐全,管理有序。(30)

  三、社会秩序优良(共150分,合格为126分,起评为112.5分)

  1.城区"安全小区"建成率在60%以上,巩固率在80%以上。(50)

  2.城区年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幅度控制在15%以内。(20)

  3.城区年"六类"重大刑事案件占现住总人口发生率在2.3‰以内。(20)

  4.及时依法查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和制、贩、吸毒等案件。(20)

  5.城区主要街道和市民上下班人流集中路段无交通堵塞现象。(30)

  6.市民遵守交通秩序行为规范养成率达80%。(10)

  四、服务工作优质(共100分,合格为85分,起评为75分)

  1.党政机关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市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由省文明委通过省电信部门在该市人口总数0.5-1%的市民中进行电话调查)。(20)

  2.商业、供销、粮食、交通、建设、卫生、公安、邮政、电信、铁路、电力、金融、民航、工商、旅游等"窗口"行业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行业新风,规范服务,文明执法。市民对各行业总体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达80%以上,对文明服务示范点(市地级以上)单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由省文明委通过省电信部门在该市人口总数0.5-1%的市民中进行电话调查)。(50)

  3.城区农贸市场实现退路入室率在80%以上,其中60%达到"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要求;城区中心农贸市场和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工业品市场100%建成"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

  4.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成一条以上市(地)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沿街各商店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现象;投诉完结率100%。(10)

  五、基层社区文明(共200分,合格为170分,起评为150分)

  (一)以一个或若干个居民区为基本创建单位,坚持社区共建工作机制,普遍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城区文明社区(市、地级)建成率占基本创建单位总数的50%以上。(105)

  (二)文明社区创建符合以下标准:(95)

  1.风尚良好:(20)

  (1)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家庭参与活动面达80%以上,"文明家庭"(区级以上)达到社区家庭总数的30%以上。(10)

  (2)重视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居民对社会公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5) 

  (3)社区与学校共同开展学生假期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初中以下学生参与教育和活动率达80%以上。(5)

  2.环境优美:(35)

  (1)道路硬化整洁,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无满溢,无污水积留,建筑物外墙完好整洁。(5)

  (2)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建筑垃圾按规定管理,及时外运。(5)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和消毒,箱体加盖、加锁,箱内水体清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5)

  (4)无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点、乱停车,车棚、楼道无杂物堆放,楼道亮灯率在85%以上(老城区的楼道亮灯率在50%以上)。(5)

  (5)绿地率>30%(老城区的绿地率>25%)。(5)

  (6)企事业单位的废气、废水、烟尘、噪声等排放均符合环保要求。(5)

  (7)与相邻社区结合部的环境整洁有序。(5)

  3.居住安宁:(20)

  (1)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设有报警点。(5)

  (2)未发生"六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入室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

  (3)建有自行车保管站或车库,自行车被盗案件稳中有降(老城区,不要求必须建有自行车保管站或车库)。(5)

  (4)居民安全感调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5)

  4.服务便捷:(10)

  (1)强化社区服务职能,及时为居民提供水、电、煤气、房屋修缮、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80年代以后建成的住宅区,推行社区共建与物业公司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比例达60%)。(5)

  (2)建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提供服务。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在居民总数的1%以上。(5)

  5.文体活跃:(10)

  (1)建有5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室,并有1个以上的晨、晚锻炼点(老城区,要求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5)

  (2)每年组织6次以上文娱体育活动,节庆文体活动活跃。(5)

  六、文化事业繁荣(共150分,合格为128分,起评为112.5分)

  1.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城区各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20)

  2.建有一处多功能、高品位的中心文化广场。(15)

  3.建有5000平方米面积的群众艺术馆、国家一级标准图书馆、一定标准的博物馆、科技馆、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杭、宁、温三市建有1座以上国家甲级剧场,其他市建有1座以上国家乙级剧场;杭、宁、温三市建有可陈列5-10万种可供品种图书的新华书店,其他市建有可陈列3-5万种可供品种图书的新华书店。(40)

  4.初步建成以电信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为基础的传输基础网,实现公众多媒体网、科技网、教育网、经济信息网等计算机网络互联,并与国际互联网实现联通,共同开发信息产业功能。(15)

  5.广播电视网络实现一城一网,网络质量指标达到550兆以上,可同时播出30-50套广播电视节目,并开播视频点播业务。(20)

  6.文化和体育经营单位市场管理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158)

  7.文物保护单位无坍塌、漏雨等损坏情况,无文物被盗和人为破坏等现象。(10)

  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者在人口总数40%以上,城区体育活动场地人均占有量在0.65平方米以上,体育场地开放率达60%以上。(15)

  说  明

  1.在省文明城市(地级以上)评审条件评分标准中,设定合格档、起评档两档。合格档、起评档分别得85%、75%的项目分,起评档以下不得分。各小项计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年无偿献血解决临床用血50%以上为2000年起评标准。由于该指标为年度动态指标,故2001年后的起评标准,根据省卫生厅年度献血计划确定。

  3.在"基层社区文明"中,基本坚持"五有"共建工作机制,"基本"的具体掌握标准是"五有"中有一项比较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