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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明委〔2000〕5号)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作用,现就在全国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逐步兴起的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社区环境明显改观,社区管理得到加强,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和人们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居民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城市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同群众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大有潜力,大有可为,大有希望。各级文明委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发展的新情况,紧密结合人民群众进入小康社会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抓紧抓好。

  二、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方针原则

  (3)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主要目标,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现代城市社区,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密切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广大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上来。

  (5)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始终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问题,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围绕社区居民相互帮助和自我服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把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6)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要把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寓于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综合运用教育、舆论、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把教育与管理、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结合起来,提高文明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社会环境。

  (7)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分步推进,务求实效。注意区别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新城区与老城区的不同情况,适应城市发展水平,适应社区建设要求,适应群众承受能力。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创建文明社区的主要任务

  (8)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居民素质。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着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社区内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

  (9)搞好综合治理,保障安居乐业。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近期和长远兼顾,从解决脏、乱、差问题入手,加强日常保洁管理,加强对烟尘、噪声和水污染等的防治,搞好社区绿化美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10)发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要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要大力发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福利性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等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物业管理要根据委托合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提供相应服务。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要端正服务方向,讲求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全面、方便、优质的经营性服务。

  (11)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要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2)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要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的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特别要设法多建设一些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十分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实现社区资源共享。提倡和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

  四、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13)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创建文明社区的突出位置。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也是创建文明社区的基础工作和基本保证。要紧密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深入分析对社区居民的思想发生作用的客观环境及其基本特点,认真研究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创建文明社区各项工作之中。

  (14)增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群众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变化,针对工人、知识分子、干部、军人、离退休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要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切实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把开展面对面的说服教育同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15)扩大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社区要与学校、家庭相互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科普教育,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和文体活动。要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注重发挥青少年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生力军作用。要重视做好老龄人口的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要注意发挥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劳模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努力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自强自立精神,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对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切实承担起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责任。

  (16)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要把社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民学校、民工夜校、文化场馆,以及广场、公园等一切居民经常聚集的场所,建设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书报销售摊点的管理,各类经营性娱乐场所要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决不能传播封建迷信、伪科学、腐朽思想和文化垃圾。要紧密围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充分发挥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以及志愿者、送温暖、献爱心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引导居民在参与创建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

  (1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制定创建文明社区长远规划,把创建文明社区纳入城市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明确阶段性目标,提出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持续发展。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从创建文明小区抓起,争取每年建成一批文明小区。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沿海沿交通干线大城市要率先建成一批文明社区,充分发挥它们的辐射带动作用。要把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条件。

  (18)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要着力抓好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特别要注意加强社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依靠和协调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党组织,发动和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9)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要根据创建文明社区的需要,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建设,推荐那些思想品质好、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志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社区工作特点,努力建设一支主要由志愿者组成的文体活动辅导员、科普宣传员、校外辅导员等创建文明社区的骨干队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社区干部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制度,密切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20)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驻区单位的配合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增强整体效应。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与其他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向社区延伸。要在社区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要把参与创建文明社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把社区群众对行业、单位参与社区创建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评选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标准。组织、宣传、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建设、文化、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体育、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创建文明社区的统一部署,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地文明办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