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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关于做好推荐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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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
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中逐步兴起的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进新
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明委〔2000〕5号),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引向深入,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决定在第三季度推出一批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凡是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能够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社区,均可作为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的推荐对象。
二、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认真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完成社区体制改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创建文明社区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社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活动经费落实,积极发挥作用。
2教育深入,风气良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双思"教育以及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加强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社区居民的整体文明素质较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3秩序优良,社会安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群防群治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社区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4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社区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工作,面向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经济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周到细致,面向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及时方便,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扎实深入,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齐全配套,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项服务工作态度热情,项目丰富,程序规范,质量优良,居民普遍满意。"双拥"工作走在前列,军政军民关系密切。社区志愿者活动形成正常运行机制。
5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社区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环卫、服务、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社区功能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和净化绿化美化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水平,社区环境整洁优美。交通管理井然有序,主要道路交通顺畅。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初步形成。
6阵地牢固,文化繁荣。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发展较快。能够充分运用社区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文化站、俱乐部等文化娱乐场所,经常开展健康向上、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推荐程序
1自检申报。城市社区在按照推荐标准进行自检的基础上逐级申报。直辖市所辖的社区,经城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由城区文明办、民政局向市文明办、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副省级和地级城市所辖的社区,报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由市文明办、民政局考核后向省(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市所辖社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地(市)委、行署(政府)考核同意后,由地(市)文明办、民政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提出书面申请。
2考察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依照推荐标准,对申报的文明社区进行逐一考核,好中选优,拟定推荐名单。名单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主管民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填写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印发的申报表(一式五份),于7月底以前报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
3确定公布。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联合对各地推荐的文明社区示范点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9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
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将根据各省、自治区所辖的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城区数量,着重依据各地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的实际效果和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将于5月上旬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推荐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严格推荐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和民政厅(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布拟推荐的社区名单,采取明察暗访、专家评审、群众座谈、新闻监督、公布电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率作为确定推荐名单最重要的标准。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社区推荐上来。
3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开展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群众、依靠群众,使推荐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删繁就简,防止搞繁琐的层层评比;既要注意示范点的合理布局,又要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搞区域平衡;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突击行动。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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