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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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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文明委〔2001〕7号)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是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需要。广泛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在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
动力的同时,带动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以文明村镇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把以德治国方略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是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需要。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充分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对于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是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文明对农村文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是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有利外部条件。同样,农村在吸纳城市文明的同时,也反作用于城市文明,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广泛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使城乡更直接、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共建活动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是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支持和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开展城乡共建活动的目标和方针原则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主题,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以县(市、区)为重点。
2001年,全省14个市都要把城乡共建活动组织开展起来;要重点组织好县(市、区)城乡共建活动,凡是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在抓好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力争在一、二年内使全省各县开展共建面达到100%;省直、市直单位要结合自己业务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好共建活动,并把这项活动和正在开展的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推动共建活动的开展。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把重心放在村一级。重点抓好村一级的结对共建活动,并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紧紧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要把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素质这个根本。要通过共建,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世纪现代农民。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紧紧围绕扩大农民最紧迫的需求,努力为农民办好事、实事。共建活动要从农民关心的事情抓起,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紧紧围绕各地实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开展共建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紧密联系本地特点和实际,不搞“一刀切”;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共建双方的意愿,量力而行、互利互惠,绝不能搞“拉郎配”;要坚持效益原则,要真正为农村和农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见到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共建活动的机制和形式。城乡共建活动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完善机制,特别是要大胆探索创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调动共建双方的积极性,确保城乡共建活动的健康持久发展。
三、开展城乡共建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把城市文明单位同农村文明村(镇)结对子作为共建活动的基本形式。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把城市文明单位和农村文明村(镇)结成共建对子。共建双方要共同制定共建活动的内容、目标、规划,建立共建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实行定向帮扶,双向互助,共同提高。
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各种方式和有效途径,对农民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大力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城乡共建活动要强化阵地意识,扩大阵地范围,帮助农村建设好广播电视网、乡(镇)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图书室、电影放映室及农民业校、乡镇党校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各个层面的阵地网络。广泛开展思想文化教育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精神食粮。集中整治和改善农村村屯环境。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城乡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
辽宁省文明委
200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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