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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以城带乡 以乡促城 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意见
 

  (内文明〔2000〕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促进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学习推广辽宁省开原市的经验,广泛开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开展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着力提高农牧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牧区文明程度,加快农村牧区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底开始,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2年,努力使全区10%的文明嘎查村与城市中的文明单位结成对子;到2005年力争使全区20%的文明嘎查村与城市中的文明单位结成对子,城乡共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带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结成共建“对子”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与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强强联合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以城带乡要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结对嘎查村的共建工作:

  1.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一是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提高农牧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牧民提高素质,移风易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加强动态管理,选树一批高质量的十星级文明户和十个方面的典型户;四是开展以“文明入户,科技致富”为宗旨,以理论政策、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六入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进万家活动,丰富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开展以改水改厕和治“五乱”(乱堆粪土、乱放柴草、乱撒畜禽、乱倒垃圾、乱建房屋)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

  2.建一个标准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配备桌椅、彩电、VCD及文体用品等设施设备和1000册左右的图书(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并坚持经常开展政治教育、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3.修一条示范村路。达到宽敞平直,路面沙石化,边沟水泥衬砌,路边有绿化,日常有养护。

  4.建一处文体活动场地(广场、戏场或篮球场)。场地要亮化、硬化,具备休闲娱乐活动的必要设施,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牧区的嘎查除外)。

  5.选上一个致富新项目。招商引资,开发一个以上致富新项目,使嘎查村集体收入和农牧民人均收入有所增加。

  6.培养一支科技文化骨干队伍。通过有计划培训,达到户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并建立一支20人左右的科技文化骨干队伍,发挥骨干力量在农村牧区物质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带动作用。

  7.资助一批困难学生。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资助因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杜绝学龄儿童辍学和产生新的文盲。

  以乡促城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请城市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到共建嘎查村与农牧民交朋友,体验生活,进一步增进感情、密切关系,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为农牧民的服务意识,增加为农牧民服务的项目,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二是请文明嘎查村党员干部群众到城市共建单位传授经验、讲党课、开展联谊活动,促进城市文明单位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质量;三是发挥农村牧区在土地、环境、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为城里文明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源和场地,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具体要求

  1.制定规划。各级文明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城乡共建活动作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精心制定城乡共建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使城乡共建活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推进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2.以点带面。为保证城乡共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盟市都要在今冬明春确定一些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好,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公路、铁路沿线和城镇附近地区的文明嘎查村与城镇的文明单位结成对子,启动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拓展到旗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嘎查村。

  3.建章立制。为确保共建活动有效开展,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领导承包、双方协议、活动联络、情况通报、工作奖惩、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共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各级文明委要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开展城乡共建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评选文明城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标准。

  4.加强领导。开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是贯彻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不仅要挂帅,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检查指导,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在共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解放军和武警驻区各部队要继续发扬军警民共建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在城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