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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总政治部 关于表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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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表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以来,各地、各部队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
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军地双方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调动广大军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军民共建活动的深入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表彰北京市西城区厂桥街道办事处、解放军51121部队等231对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这次受到表彰的单位是近些年来全国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先进代表。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军地双方单位的领导对共建活动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制度;紧紧围绕培育“四有”新人,开展经常性的共建活动,军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军地双方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共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全国广大军民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被表彰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宏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国党政军民的共同参与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也强调,军队要以军民共建为基本形式,积极参加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各地、各部队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军民广泛参与、齐抓共建的格局;要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保持军民共建活动的正确方向;要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目标,充分发挥军地双方的优势,共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把军民共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把军民共建活动的重点放在部队驻地,从基层抓起,从示范点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注重实际,讲究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军民共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和总结新经验,保证这项活动健康深入发展。通过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把军民共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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