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 总政治部 关于组织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
|
|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军队要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为
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要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现就组织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织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国党政军民的共同参与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对全民族有着巨大的精神影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组织部队积极参加三大创建活动,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走在全社会前列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队要在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行我军宗旨的高度,把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驻军部队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优势,形成军民广泛参与、齐抓共建的格局,努力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部队驻地为重点,以军民共建为基本形式,以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种多样的共建活动,促进驻地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的提高,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二、发挥部队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中的表率作用
部队应按照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要求,从自身形象抓起,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影响和促进三大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教育官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群众纪律,模范遵守驻地的文明公约,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倡导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树立爱人民、讲文明、守纪律的良好形象。驻少数民族地区的部队,要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驻沿海开放地区、边防口岸的部队,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政策办事,严格执行军委、总部关于军地交往的有关规定。担负警卫、执勤、城市警备和运输等任务的部(分)队,要广泛开展“文明用语”、“文明执勤”、“文明驾驶”等活动,自觉传播文明新风。部队的医院、招待所、军人服务社等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带头树立行业新风,坚持依法经营,努力成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要加强营区、家属区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文明整洁的军营环境,努力达到军队园林式大院和地方文明楼院的标准。发动干部、职工、家属积极参加驻地创建“五好家庭”活动,讲究家庭美德,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地方在开展三大创建活动中,要注意发挥部队的示范作用。评选文明公民、杰出青年、“五好家庭”等,应把部队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统筹考虑,扩大部队的社会影响。要把部队的服务行业纳入当地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检查评比,统一组织实施,发挥其带头作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部队加强营区、家属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和环保工作,抓好营区周围消费娱乐场所的治理,净化营区外围环境,使其在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建设中走在当地的前列。
三、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目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各部队在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中,应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根本目标,与地方单位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共同学习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和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法律常识,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广大军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部队现有的博物馆、纪念馆、英模事迹展览馆、荣誉室等,可在不影响保密和管理的情况下,定期向群众开放,并逐步建成对军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场所。有条件的部队,应积极协助地方建立少年军校和国防教育基地。要有计划地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干部和英模人物到地方作报告,邀请地方干部、群众到部队过“军营一日”,搞好革命传统教育。军队院校、科研、工程技术和卫生医疗等单位,应搞好科技助民,协助地方培养技术人才。要组织军民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丰富军地业余文化生活。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共建活动。驻城市的部队,应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继续开展共建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活动,积极参加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和文明标志工程建设;节假日期间,可适当组织“爱民奉献日”活动,为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做贡献。驻农村的部队,应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广泛开展共建文明村镇活动,配合地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青年民兵之家”、“文化室”,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建设,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扶贫活动,援建“希望工程”,帮助群众解决勤劳致富、文明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与“窗口行业”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的部队,应协助地方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通过军训和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等形式,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文明水平。
要着重抓好一批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共创文明单位的示范点。旅、团单位应会同地方重点抓好一至两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逐步展开。驻军较多的地区或驻交通干线的部队,可相对集中力量,与地方统一组织开展共建文明片区、文明路段、文明运输线等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要把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与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军民在政治、思想、道德、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力争使全国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示范单位。
四、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中支持军民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部队应把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作为向人民群众学习的重要途径,不断促进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要以社会为课堂,把有条件的工厂、村镇作为部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基地,采取组织官兵参观、请地方同志作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虚心学习地方改革开放的经验,学习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学习人民群众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借鉴地方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益经验,促进部队“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的深入开展。
地方在学习借鉴部队优良传统和政治工作经验的同时,要热情关心支持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配合部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持部队开展“双争”活动。发挥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的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与部队合作,建立共育两用人才基地,使更多的战士掌握一些军地两用知识或专业技能。采取派专家、教授到军营讲课辅导和函授、刊授等形式,积极配合部队学习高科技知识,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利用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文化和先进的文化娱乐设施,帮助部队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繁荣军队的文化事业。
五、切实加强对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统一领导。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加强与驻军部队的联系,建立健全军民共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为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把参加三大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旅、团单位要按照驻地和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研究制订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计划和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在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同时,发挥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驻军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要着眼于部队和驻地的特点,注重实际,讲究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各部队要在坚持有利于部队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地方邀请部队参加活动,应充分考虑部队实际情况,不搞硬性摊派。
要加强对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地方县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每年要对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一至两次联合检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适时宣扬典型,表彰先进,推动部队参加三大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