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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以常态水平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
     2005-08-16 来源: 宁波市文明办

    8月8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组完成了对宁波市的测评检查工作。这次,宁波市在接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中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坚持长效机制,以长期积累夯实迎检基础。宁波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起步早、工作实。2001年底,宁波市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文明城市以后,市委、市政府就提出要把宁波建成全国一流文明城市的目标,并且把这一目标写入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届人代会的报告;200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2003年 5月20日再次召开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年9月,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征求意见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工作方案》;2004年11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动员和部署。同时,注重在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形成了领导有力、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工作格局。经过全市上下多年的共同努力,宁波市的创建工作已有长期的积累和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保持常态,以常态水平接受检查。早在省检查组对宁波进行检查之前,宁波市就提出,要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尺,注重常态管理,强化基础性工作,做到面上与点上一个样,检查与平时一个样,申报点与未申报点一个样。市委有关领导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要进一步重视常态管理,在提高常态水平上下功夫。因此,宁波市是以常态水平来接受全国测评组的检查。

    三、严格按照要求,以严肃的态度配合测评工作。接到浙江省文明办转发的中央文明办《关于要求各地、各申报城市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后,宁波市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并能严格贯彻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领导的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地向测评组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数据,决不弄虚作假。同时,严格遵守中央文明办有关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扰民行为等规定。在测评组与宁波市文明办领导进行电话联系后,应测评组的要求,为测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材料审核等工作。

    四、正确对待测评,以不懈的努力提升文明水平。这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组对全市进行测评检查,是对宁波创建工作梳理和检阅,也是对宁波全面建设的促进和推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离开宁波的第二天,该市就召开了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会议指出,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既是中央作出的决策,更是宁波内在的要求;是宁波高水平发展所需,群众高水准生活所盼,城市功能转换、完善、提升所求,社会结构转变所致。市长、市文明委主任在会上强调,检查有期限,创建无无止境。下一步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要做到不骄不馁,无怨无悔,决不泄气;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散,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管能否评上,我们仍然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群众办更多实事,让群众长期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