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氛围,树立公共意识
1、新闻媒体实行专人分管,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融报道、评论、跟踪、监督于一体,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宣传报道。
解放日报开辟《文明迎世博,礼仪树公德》、《有礼而可爱,有序惠你我》、《礼让,从你我开始》等专版,以及“今日话题”、“名人家风”、“海外来信”、“公德礼仪禁忌”等栏目。在《解放论坛.践行公德版》、《观点.践行公德版》等专栏约写评论文章。
文汇报开设《与文明同行,让礼仪普及》、《身边文明礼仪大家谈》等栏目。配合市精神文明大会的召开,推出“城市文明行动”系列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文汇时评”和“虚实谈”等,并推出“城市文明素质大讨论”。
新民晚报在《家庭》、《百姓纪事》以及《十日谈》等专副刊或栏目策划专题版面,开辟《树文明,讲公德,去陋习》漫画专栏,并举办“百姓拍百姓”摄影征文活动。
新闻报开设《与文明只差这一点》、《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等专版,并在社会新闻版、时政新闻版等版面开辟“城市文明细节”等专栏。
其他新闻媒体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栏专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召集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各区县
2、文广传媒集团及时播发播报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闻报道,并配发评论,开设“文明365”专题报道,每天推出一个主题。《家庭演播室》让明星和家人谈如何“重道德,学礼仪”。《新闻透视》、《东视广角》、《真情实录》、《七分之一》、《热线传呼》等新闻类专题节目聚焦“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并制作内部专题片,曝光不文明行为,深入居民小区、基层单位组织播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召集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各区县
3、积极开展网上宣传,东方网开设专题讲座,并和各地新闻网站联合开展“我眼中的上海人”大讨论、“我为上海文明建设献一言金点子”等活动。开展“优秀文明礼仪格言短信有奖征集”活动,征集并制作有亲和力、有感染力的文明短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召集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东方网、网宣办、市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4、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体现、融入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组织文艺院团和文艺工作者,制作、生产、演出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多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戏曲、小品、说唱等文艺样式,以公益演出的方式进社区、到学校、下工地,明确全年的演出场次并加强考核。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广集团、市有关文艺院团
5、建立公益广告征集、发布、制作、管理机制,向社会和市民群众公开征集与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表达生动、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作品。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广告媒体在规定时间集中统一发布。整合公益广告资源,筹建上海市公益广告资料库,构建集中管理、资源共享、配送服务的公益广告工作网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召集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县
6、认真实施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广泛开展“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并延伸到职工、青少年、外来建设者中去。2006年完成20万人的学习培训任务。
牵头单位:上海市“百万家庭学礼仪”系列学习活动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世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市级机关工委、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信息委、市新闻出版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市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7、搭建并完善东方讲坛、社区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面向基层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求和特点,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推动文明礼仪知识、文明行为规范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召集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青、妇,各区县
8、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五周年,组织广大市民学习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特别是社会公德的有关知识,大力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二十字”规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青、妇,各区县
9、向百万家庭赠送《上海市民手册》,在市民中开展学习。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工、青、妇,各区县
10、梳理汇总与“七不”规范相关的法规条文,编写《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法律知识简明读物》,组织市民学习。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工、青、妇,各区县
11、全市广大共产党员以身作则,在践行公共道德中发挥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身体力行,在践行公共道德中发挥表率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机关工委、各区县、委办局
12、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动大中小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生力军作用。
牵头单位:市科教党委
责任单位:市科教党委、团市委
13、重点探索并组织外来建设者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使外来建设者在学习中掌握礼仪知识,在实践中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外来建设者生活所在的区县及工作学习所在的单位
14、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平台,充分发挥志愿者在践行公共道德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道德氛围。
牵头单位:市志愿者协会
责任单位:市志愿者协会和各区县、委办志愿者分会
二、除陋习,践行公共道德
15、继续深化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用厕四个专项活动。其中,突出市民强烈不满的乱穿马路顽症陋习,开展“文明在我脚下”宣传整治活动。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机关的考核目标。加大对路口特别是市区主要路口的执法管理力度,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视情予以曝光、单位告知、网上公布,形成严格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态势。继续推进“文明路口”创建活动,加强交通文明设施建设,强化交通文明管理措施,今年创建市、区级“文明路口”500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召集单位)、市建设交通党委、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党委、市文明办、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各区县
16、对公共场所乱抛杂物的顽症陋习,开展“文明在我手中”宣传整治活动。在剧场、影院等十类公共场所先行一步,开展“文明公共场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各具特点的社会公德规范,制作场景化的温馨的文明提示,提供充满人情的便利的服务,率先做到“环卫有设施、杂物随人走、垃圾不落地”;建立大型户外活动环境卫生承诺制,活动组织者必须落实不乱抛杂物的措施。强化并完善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创建、命名、表彰一批市级、区县委办局级“文明公共场所”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召集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局、市爱卫办、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经委、城市交通管理局、市绿化局、航空、铁路等各系统、各部门、各区县
17、全市各窗口行业特别是文明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行业,在革除顽症陋习、践行公共道德中率先垂范。加大创建力度,优化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着眼窗口行业突出的顽症陋习、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窗口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治理,形成示范团队。
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党委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党委、市综合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等部门
18、在空港、铁路、长途汽车客运、水运客运港“四大门户”开展“文明在空港”、“文明在铁路”、“文明在长途汽车客运”、“文明在水运客运港”主题实践活动,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做城市文明的光荣传播者”主题实践活动,在旅游宾馆开展“温馨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使这些行业成为全社会践行公共道德的先行团队。
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党委(召集单位)、市口岸办、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口岸办、市文明办、上海机场集团、上海铁路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旅游委
三、抓监管,规范公共行为
19、以公共场所、社区、主要景观道路为重点,依托、融入、发挥正在建设中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网格监督员、市民巡访员、志愿者“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发挥宣传、监测、劝阻、联动纠正的作用,把革除顽症陋习、践行公共道德的任务落到实处。2006年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达到60%,2008年实现全面覆盖。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各区县
20、制定并发布城市文明指数、市民行为指数、窗口行业公众满意度指数。让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及时了解城市文明现状,起到警醒和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1、发挥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经常组织市民巡访团和社会监督员,开展对城市管理和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巡访、检查、监督、测评、考核,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
22、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情况,监督有关城市公共管理法规的实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3、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新闻队伍的自身建设,结合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创建,不刊播不健康、不文明、有碍社会风尚的作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重建设,优化公共环境
24、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明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时间节点、数量要求、设置间距、管理规范和考核目标,在城市主要景观道路、主要区域和商业街,按必要原则添置交通路口信号灯、斑马线、人行道、道路绿化、休憩点、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形成合理设置、方便群众、加强维护、及时更新的公共设施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建委(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
25、加强交通路口信号灯、斑马线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建设。增设市区路口行人倒计时信号灯和市郊结合部道路路口信号灯,至2007年底,全市灯控路口达3900个,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达1500个以上,市区交通标志、标识总量达到10万块,指路标志覆盖率达到90%;至2009年,灯控路口达4200个以上,全市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达1800个以上,市区交通标志、标识总量达11万块,指路标志覆盖率达95%;2010年,灯控路口达4500个以上,全市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达2000个以上,市区交通标志、标识总量达12万块,全市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规范、合理、人本化,指路标志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搞好市政道路建设,合理设置人行道等公共设施。至2007年,中心城主要公共活动区域全部完成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系统建设;至2009年,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4车道以上的道路在行人过街横道线处增设中心安全岛,实现上述道路的行人二次过街。新建地铁站应同步完成收费区外行人直接过街通道;至2010年,实现新建综合交通枢纽和大型商业中心、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建筑同步建设行人通道系统。新城新市镇新建道路人行道宽度在3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27、加强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建设,公共厕所、废物箱设施间距达到规范化标准。公共厕所间距设置为:公共活动区域(商业街、城市副中心、城市专业中心等)200米,居民社区300~400米,工业生产区域600~800米,郊区新城、新市镇区域300米;废物箱间距设置为:景观道路、主要干道30~50米,中小道路80米。2006至2007年,新建公厕100座,改建1500座,设置废物箱12000只;2008至2009年,新建100座,改建1000座,设置12000只;2010年,设置10500套公厕导向,主要涉及道路更新10000只废物箱。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28、加强公园、公共绿地有关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建设。至2007年底,全市70%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合理配置园椅、厕所等人性化服务设施以及健身设施;2008至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