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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平:扩大就业机会维护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
     2007-08-16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扩大就业机会维护就业权益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亚洲就业论坛上的讲话

  田成平部长在亚洲就业论坛上讲话—李新临 摄影

    尊敬的华建敏国务委员,

    尊敬的索马维亚先生,

    尊敬的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今天,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隆重召开亚洲就业论坛,邀请亚洲20个国家的代表相聚一堂,共同探讨在经济增长中扩大就业和实现体面劳动的政策和战略。这是亚洲就业领域的一件盛事。中国作为亚洲国家的成员参加会议,又受国际劳工组织的委托,承办这次论坛,感到十分荣幸。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出席论坛的各方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亲临大会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的中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华建敏阁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倡导和主持这次论坛的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阁下,表示衷心的感谢!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促进就业和解除贫困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解决就业问题,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扩大就业和实现体面劳动方面摸索了一些新的经验,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

  一、扩大就业,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中国政府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连续五年经济增长率都保持在10%以上。在此基础上,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产业类型上,稳步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从2001年的27%提高到2006年的3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空间也随之拓展,2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向非农领域的转移。在经济类型上,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打破市场垄断,简化审批手续,放宽投资领域,使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也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年均增加就业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一半以上。在企业规模上,注重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促就业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在就业方式上,鼓励引导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通过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办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护。约30%左右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中国政府还密切关注经济波动对就业的影响,注意把握改革调整的力度和节奏,采取必要的失业调控措施,规范企业减员行为,引导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平稳转移富余人员,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经过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就业进展显著。2003年至2006年,城镇年均新增就业1000万人。200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二、稳定就业,必须以扶持政策为依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中国政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通过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通过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尽快实现与岗位的匹配。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制订实施了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财税、金融政策,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激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中国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确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规划,推动形成了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体系。同时,加快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有效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登记求职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并稳定就业。在就业政策的扶持引导下,2003年至2006年,共有200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再就业。今年,中国政府还明确提出年内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问题的工作目标。

    三、体面劳动,必须以平等就业为核心,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关注各类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中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男女同工同酬。2006年末,女性从业人员已达全部从业人员总数的46%。今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一部保障推进残疾人就业的条例,实行所有用人单位都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支持兴办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和机构,鼓励引导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国政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200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参保人数都超过1000万人。同时,通过完善国家劳动标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全面推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就业条件,帮助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全部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实施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中国的实践表明,扩大就业、实现体面劳动,必须妥善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重要作用,必须强化平等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些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叠加,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实现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对此,中国政府将充分总结运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方面,加快法制建设。今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抓紧起草《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我们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的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将继续加强社会对话,积极发挥工会、妇联、企联等社会各方面在扩大就业、维护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在促进就业方面,中国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需要借鉴各国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期待着与会代表积极为中国就业献言献策,也希望各国代表围绕大会主题,深入讨论,兼收并蓄,优势互补,为实现互利共赢,促进亚洲地区的共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预祝本次亚洲就业论坛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 张东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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