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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通知
     2008-06-26 来源: 昆明市文明办

    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广泛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根据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在全省未成年人中广泛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在全市广大未成年人中长期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全市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际出发,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规律,按照简单易做、切实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从身边的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的基本内容

    组织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带头遵守《市民"十不"公约》,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实践活动。

    1.在家庭,开展"孝敬父母、体验亲情"系列实践活动。提倡未成年人主动分担家务,帮助父母洗碗、做饭,打扫家庭卫生,自己主动洗衣、叠被,培养自理、自立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对长辈说话要用敬语,每天向父母说一声温暖的话,经常为父母捶背、洗脚,记住父母生日并在生日时送上一句温馨的祝福,制作一个表达心意的小礼物,感恩父母,培养孝心,鼓励未成年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2.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系列实践活动。引导中学生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推进校园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知礼仪、重礼节;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通过交流谈心、节日联欢、赠送学习用品等形式,互帮互助,互学互爱,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3.在社会,开展"爱心互献"系列实践活动。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龄家庭,帮助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打扫卫生、整理房间、洗衣做饭,陪他们聊天谈心,为他们读书读报,做"爱心小天使";动员未成年人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清洁卫生、环境保护、植绿护绿、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做"社区小义工";引导未成年人广泛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学习宣传礼仪知识,文明出行,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插队抢座,热心为比自己更困难的人让座;文明观赛,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嬉闹、不乱丢垃圾杂物;文明游园,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踩踏草坪、不乱贴乱画;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礼貌待人接物,做"文明小使者"。

    三、做好宣传引导

    1.市级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进行全方位、多侧面、大密度的新闻报道。要介绍各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深入采访报道各县(市)区、行业、单位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情况,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典型事迹,登载未成年人参加活动的收获体会,发表家长、教师和社会受助群众的感言评论,举办系列访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各中小学校要运用校园网、校内广播、校报校刊、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日活动举办演讲征文,征集道德格言,开展自评互评,引导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要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反映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孝老爱亲中的好人好事、新气象,引导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

    4.各县(市)区要在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评选表彰好人好事,不断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5月28日,省市文明办、教育厅(局)、团委、妇联在昆联合举办"云南省暨昆明市'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采取进行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2.全面开展。从6月份开展,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阶段总结。2009年上半年,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对活动的阶段性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2009年"六一"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召开"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座谈会,交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表彰先进典型、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一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质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文明办要加强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育、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部门开展的"中小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建设和谐校园"、"手拉手"、"雏鹰争章"、"祖国发展我成长"、"'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广泛进行、深入开展。

    2.注重引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各自要确定1-2所中小学校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明确校长、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把道德实践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联系卡,记录学生参加劣等的情况和实际表现,作为学生德育考评的重要依据。

    3.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各主办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整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实践资源,协调解决制约中小学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条件和保障问题,为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平台。

    4.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贴近未成年人生活现实、贴近未成年人群体的原则,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广泛吸引未成年人参与,使"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成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要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机制,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5.各县(市)区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把活动开展的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明办。

    昆 明 市 文 明 办

 昆 明 市 教 育 局

    共青团昆明市委

昆 明 市 妇 联

    2008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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