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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干部不孝敬父母不得提拔重用
     2007-05-1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17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阜宁县日前作出干部考察工作补充规定,首次将是否遵守“孝道”作为干部社区征询意见范畴,凡是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这个补充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社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不孝”行为,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江苏阜宁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将推行干部考察社区征询意见和干部家访制度,把干部在家庭的表现纳入干部考察范围,对不尽孝道、不守本分的干部实行任用“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刘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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