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炯绘
日前,河南省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河南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
今年,毛青以603分考入了郑州大学。父母双亡,跟随家境并不宽裕的姑姑生活的他,为了凑够学费,找到省慈善总会,希望能得到资助。
工作人员告诉毛青,省慈善总会今年和往年的助学活动不同,此次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不少于受助的资金3000元。毛青毫不犹豫地签了。
与此同时,河南省鲁山县两名企业家出资220万,资助82名学生完成学业,这些学生也要签订协议,承诺每年汇报一次学业,毕业后3年内还清钱。
此事在当地引起争议。有人质疑,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强迫”,是否违背了慈善救助的原则?
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说,自从2001年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助学”一直就是慈善事业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对捐助方也无任何表示,这有时真的让捐助方很“受伤”。
一年前,省慈善总会开始酝酿和受助学生签订“道德协议”,以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并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回报社会。今年8月18日,省慈善总会联合一企业共同设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5年注资100万元,用以帮助家境贫困的大学生。在这次捐赠仪式上,省慈善总会明确要求,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
河南省慈善总会称,“道德协议”目前仅处于“建议签署”的阶段,将是协商式,而非强制式。杨德恭说:“是否履行协议只靠受捐者的道德和良心,省慈善总会一定会保证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即使不回捐,也不会对受助者的资料进行公布,更不会诉诸法律。”
为了消除“道德协议”只是为了钱的误解,河南省慈善总会计划,在未来的“道德协议”中,增加一项新内容,如果受捐助者没能力回捐资金,可以进行另一种形式的“回捐”,如帮助孤寡老人,做义工等,即奉献劳务、爱心。(记者
曹树林)
湖北省襄樊市5名家庭贫困大学生接受慈善捐助后,一年多来未主动向捐助人表达过谢意,连一封信也没写。捐助者感到寒心,打算取消对其资助。

2005年北京一媒体在一些大学新生入学现场随机调查了50名贫困生,其中36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被公开,有贫困生甚至说:要在社会上公开说我是贫困生,我宁愿自己解决学费。
2006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和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金秋助学”活动。19位爱心人士和22名家庭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4年内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该市总工会特意致信每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希望他们及时和捐助者写信联系,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过去一年,约2/3的受助者没有给爱心人士写信,有的连电话都没主动打过,更没有表达过谢意和感恩。今年8月中旬“金秋助学”捐赠再次举行,一些爱心人士对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行为感到失望,表示不愿继续资助,改为资助其他家庭贫困学生。
经多方了解,部分受助学生之所以没有表示谢意,有的是因为接受资助后,心存自卑;有的因为学习成绩欠佳,不好意思说等。此事经传出后,社会各方议论纷起。23日该市总工会表示,正在积极协调,想办法继续资助那几名大学生,让其顺利完成学业。(记者
张志峰)
==观 点
碰 撞==
一定要说谢谢吗
人都有感情,在我们的传统中,对别人点滴帮助都应表示谢意。这是起码的礼貌,也是对爱心的尊重。道一声感谢能有多难?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珍惜,实在说不过去。——武汉外来务工人员
吴连生
大家都说感恩,但感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默默奋斗,完善自我,将来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也是感恩,不一定非要说谢谢。——华中科技大学一位贫困生
受助者可能出于多种考虑,没有表达谢意,可以理解,不宜过多进行道德评判。捐助者对大学生高度负责,不仅表现在提供物质帮助,更表现为关心其全面成长。
——湖北日报副总编辑 蔡华东
协议伤害受助者尊严吗
道德协议要求学生学会感恩,是对受助者尊严的一种伤害。类似做法并不完善,有待继续探索。——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王振耀
变“赠”为“借”,才不会损害受助者的自尊心。道德协议会让受助者站得更直。——网 友
道德协议应该不会伤害到大学生,助学贷款不是也得签协议吗?责任和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大学生得到捐助,理应再回报社会。如果学生不愿意可以不签,作为捐助方,有权对受助者提出要求。——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
张明锁
慈善应否附带条件

被停止资助后,大学生王可(化名)利用家教赚钱。她说:“我更愿意靠自己的努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图片来源:新华网
我们捐助贫困学生,并不求什么回报。捐助是在传递一种人间真情,如果有了“回音”,这也是爱的传递。——湖北省黄冈市建筑企业主
赵胜友
一般来讲,慈善事业应是无偿、宽容的,不应该有附加条件。现在,受助学生被要求签署回捐协议,疑似违背了慈善事业的原则。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义务。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如果受助学生努力读书,成绩优秀,捐助者当然觉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捐助者也无权对其指责。——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化宣传部部长
金重愉
我们的捐助体制需要完善,一对一的捐助容易给受助者造成心理负担。国外的捐助多由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完成,一方奉献爱心,并不追问钱到底花在哪里,那是社会舆论和监督机构的事情。受助者获得救助,不必关心这一元钱来自哪位人士,只需铭记曾受过社会捐助就行了。——武汉市律师
李 均

知恩图报强制感恩确有必要
慈善行为,本来是消弭贫富差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辅助性方法。既然不是政府行为,不是义务性要求,那么,像河南省慈善总会与受助学生签订“道德协议”的做法就无可非议,也合情合理。
对刚从整体贫困中挣扎出来的中国人而言,奢谈西方社会的慈善观念,简直有点儿食洋不化。 >>>>点击详细
捐助需考虑长期效应

资料照片:爱心的传递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截至8月27日,新浪网就“贫困生受助资格被取消”展开的讨论,已有210729人参与。其中,83%(174898票)的网友认为“应该取消,不知感恩的人很难期望他们将来回馈社会”,认为“不应该取消”的占8.9%(18790票)和“不好说”的占8.1%(17041票)。
在参与评论的网友中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是认为这些贫困大学生懂得知恩图报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应该感恩: >>>>点击详细
评论:道德协议是好心办了坏事
道德协议产生的目的,就是用契约来厘清捐助中的权利与义务,以防止出现捐助如石沉大海的尴尬。但是,在我看来,道德协议却是好心办了坏事,不仅不能激发出受捐者的感恩积极性,反而会让他们对慈善捐助产生根本性的误解,从而丧失感动与感恩之情。甚至可以说,道德协议将使慈善捐助变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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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不是慈善救助的终极目的
连日来,关于湖北贫困大学生不懂感恩的报道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有报道称,湖北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主办方宣布:5名受助过一年的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因为他们一年多来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说过一句感谢的话。在回应记者对此事的看法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民间资助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比如变成某种契约的形式,在契约中加入受资助学生每年写几封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报告成绩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没有报告将停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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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让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

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受助无感恩”,日前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这事恰好嵌在我国《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的消息发布之际,颇受公众关注。
受助无感恩,或者受助者不知如何表达感谢,这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两年前有位浙江老板资助了百位贫困生,到了元旦没有收到一张贺年卡,这位老板很感慨:“现在学生的道德可能出问题了。”要是追问一下根源,不难发现,根源并不在孩子们身上。 >>>>点击详细
附加在慈善上的条件还是越少越好
最近,连串带有“负面”色彩的新闻,使“慈善”以一种与其本意不太相符的形象,形成公众关注和媒体热议的话题。7月下旬,重庆开县籍青年夏某,因从北大“弃学”而被捐助者起诉;8月初,罹患脑瘤的山西女孩小娟手术后“携款”回到山西老家,而没有按照与捐助组织者之间的口头约定,将所余10万善款转赠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士,引发更大风波;8月22日,全国多家媒体报道,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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