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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第一个摔倒的老人埋单
     2008-02-15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者按

    2008年初,南京和许多中国的南方城市一样少有地飘起了漫天的雪花,人们在惊叹于这罕见的雪景之余,也深感到了出行的不便。尤其是一些本就步履蹒跚的老人迎着风雪独行,更显出了几分萧瑟,几分艰难。面对雪天滑倒在街头的老人,善良的南京市民的内心却在扶与不扶之间挣扎。

    一位网友在他的博客中写道:“老人摔倒了,头上流着血,很多人看着不敢过去,一个女孩扶起了老人,路人在窃窃私语:这女孩一定不上网不看报。女孩在人们异样的目光中悄悄地离去了。”

    不久前的“彭宇案”在南京市民心中留下的阴影还没有散去,搀扶路上摔倒的人被讹上怎么办?谁能证明你是雷锋?雪后的南京被这些沉重的问号压着,就在街头出现了这样一种特别的现象。针对一个司法判决,法官的考虑可能很多: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情绪和承受力等等,但其社会效果却终究会实实在在的摆在那里,雪后的南京有些冷,人们在善良与理智中彷徨。

    法律可能是复杂的,因为法律需要复杂、精确、完备的程序来实现正义的最大化;法律可能也是简单的,因为正义与良知始终在人们的心中。数月以后,我们之所以再提这个旧案,只因为司法判决的社会效果在雪后南京的街头清晰地显现。  

    中国古代,长期以来都是行政官与司法官不分,两者合二为一,司法是行政官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这就使很多官员都没有司法科班出身的专业背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谈不上什么专业水准,像狄仁杰、施世纶这样的专家型人才实在是少之又少。但这并不能就说在中国历史上各种民刑案件的审理工作就是一片混乱。事实上,大多数官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在本着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进行判断。这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官的“自由心证”当然不是一回事,但肯定有相似之处。

    正因为古代的官员没有那么细致的专业划分,所以他要做到知行合一就比较容易,判案不仅仅是判案,还要将其行政官员的道德教化功能融入其中。因此,忤逆不孝者、婚外偷情者都要和触犯了刑律的人一样挨板子,甚至坐牢。在古代的官员看来,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宣示道德,教化民众是其治理地方的手段,更是他的分内之事。

    时至今日,我们的官员职能划分更细了,专业性也更强了。随着法律逐步演化成为一个庞大而繁杂的学科,法律的专业性已无人敢于挑战,法官职业的专业化也早已不再是一个问题了。为了强调法官的专业性,有人曾经把法官与医生相并列,认为两者的专业性是一样的。但这似乎又是一个想开窗子,就得先嚷着挑屋顶似的命题。要想让所有人都认可法律的专业化,就得先把法律职业神秘起来。不可否认,法官需要专业的知识,专业的思维,专业的训练,这些都与医生有相似之处,但是归根到底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社会的秩序,是道德的底线,它不会有医学那么强的神秘性。这可能也就是马锡五审判法能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被广泛接受的原因。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法律就在人民群众中间,就在人们的心中。

    南京的“彭宇案”经过了人们一番慷慨激昂的热议之后,本来已经归于平静了,不管法官的判决是否让人看不懂,不管这个叫彭宇的年轻人赔钱该不该,也不管人们对这一判决有多少的不同意见,时间还是要前行的,老百姓的日子也还是要过的。可是,几个月以后,南京下雪了,下雪就难免有人摔倒,面对摔倒的老人,人们心有余悸,该扶不该扶呢?扶了会不会惹祸上身呢?毕竟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老百姓对事情的理解能力有差距。

    其实,一个老人摔倒了,家里人为了给老人治病花了很多钱,一时承担不了,想拉个人垫背并不新鲜,关键是法官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依据“自由心证”来判决,而且这种“自由心证”还是人道德的最低标准,不是你撞的你就不会去扶。那么,罢了,不是我撞的,以后我就真的不去帮助了。我们说一个司法判决有法律效果,就是法官在判案时要忠实于法律,也有社会效果,就是它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种社会效果可能不会马上显现出来,但它却是真实存在的,几个月以后,它如此清晰地显现在南京的街头,面对需要帮助的人,人们在善良与理智中间徘徊。绝不是说南京人不会出手相助别人,而是说,在帮助之前,人们有了一些犹豫,多了一点思考。

    从表面上看,那个第一个摔倒的老人治病有人帮着埋单了,老人可以心安理得一点,家属也不再会闹个不休了,但事实上,这个老人的单是由后面那些摔倒的人埋的。法律的典籍浩翰无穷,法律的道理深奥莫测,老百姓没空去读那么多的书,也弄不明白那么多的道理,但他们却认一个理,无辜者不能被伤害。我们现在回首看我们的古人弱化司法判决的专业性,也不是说一点道理都没有,谁说司法判决不可以是一种宣教呢? (泰辉)

    链接: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南京男子彭宇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协助送往医院,查出严重问题后老太太说正是彭宇撞倒了她,并将他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激烈争辩。不仅外地媒体异口同声地对判决书进行了讨伐,而且网上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随后,此案的“蝴蝶效应”开始陆续在各地出现。2008年1月18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1月20日《扬子晚报》)

    2008年1月17日清晨,扬州一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1月18日《扬子晚报》)

    网友感言

    彭宇案一审判决后,人们纷纷发问:生活在后彭宇时代的中国,当你看到一个老人跌倒在大街上,你还会出手相扶吗?但愿我们可以相信,天下仍然有公道,当你老了的时候,万一在大街上跌倒,你可以指望,你面前仍然会出现素不相识的人们出手援助。    ———林达

    道德应当根植于我们内心,善良是为了让我们内心安宁。但当做好人享受不到做好人的乐趣,还要付出代价,吃官司,内心显然不会安宁,好人也就没有人敢去做。

    ———洪巧俊

    彭宇案确实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但我们却不必将责任推给那些法官,推给状告救人的老太太,而应扪心自问,我们应该如何帮助别人,而不是将自己的冷漠都推给彭宇案。

    ———王军荣

    我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先看周围有没有其他人,没人,赶紧走远一点观察,如果确实在5分钟内此老人无法起身又无人帮助,打110,说明事件地点,原地等候。如果周围有人,却无人上前,大家互相作证,留下手机号,最好是周边有小店之类的固定人员作证,然后,手机拍照存证,同时打110报告,然后上前扶起。在110到达后,联系老人家属,完事,走人。

    ———林动

    有人跌倒千万别扶,扶了可能会付出代价的。人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事实”,典型的例子“南京彭宇案”,引发舆论哗然,有人将其称为现代版的《农夫与蛇》,无疑让人们变得“成熟”了。而这种“成熟”已经演变成了一种社会意识,正在对社会产生能动作用,在更大的范围上影响社会价值,让人变得冷漠、麻木、失去人际之间的信任。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加上以往发生的“事实”,被强烈地渲染,将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变成一种社会价值观,确实很危险。

    ———王理

    人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是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可以是父母在处理一件事情时候的态度,可以是朋友或者老师的一句话,也可以是依据“常理分析”而产生判决的“彭宇案”。曾经人人以“助人为乐”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如今却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王平

    摔倒在街头的陌生老人不要轻易去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这是很多人言语相传的“人生体验”,当然,这里面包含着太多主观臆断的成分。然而,当如此内容经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时,无疑使人的心情沮丧到了极点。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以及为何太多的见义勇为者无奈被人视为“另类”。因为那样的行为原本就违背“常理”,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自己犯下过失的“铁证”。

    ———赵志疆

(责任编辑: 李锦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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