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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探母"暴露精神赡养缺位 孝亲不能忽视孝心
     2008-05-12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5月11日专电(记者刘元旭)又到一年母亲节,人们纷纷以各种形式感恩母亲,但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强制探母”等事件背后的心酸和无奈却一再刺痛大众的眼球。

    每天,家住天津和平区的80岁老人刘英(化名)坐在家里,眼巴巴地盼望儿女“登门”探望,却一次次地失望。曾经为讨要精神赡养与子女对簿公堂的老人,如今赢了官司却依然难召回亲情。

    刘大娘膝下有4儿1女,老伴30年前去世。5个子女口头上答应赡养老人,但是赡养费给付一直不到位,探望老人的次数更少。疾病的折磨和思念的痛苦使刘大娘越发憔悴。无奈之下,2007年7月,老人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分担医药费的同时,轮流到家中探望和照料。

    讨要精神赡养背后是老人面对孤独晚景时的心酸和无奈。“把子女告上法庭也是没有办法。”刘大娘说,自己含辛茹苦将5个孩子拉扯成人,没想到老了却落得想儿女时连见一面都难。“我想你们啊!平时想你们却见不到,在公堂上终于见到你们了。”法庭上,刘大娘老泪纵横。

    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不但应在经济和物质上提供必要生活保障,而且还应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慰藉。据此判令5名被告每月各自给付母亲赡养费150元,共同承担母亲医药费,并且每人7天轮流到母亲处探望和照料。若不按时到岗,必须给付母亲请护工费用280元。部分子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生效已经半年了,但“强扭的瓜不甜”。记者在回访中了解到,这种对簿公堂后强制执行语境下的“常回家看看”效果并不乐观,子女们依然没有给老人带来原本渴望的精神慰藉。

    “法院介入精神赡养纠纷体现了法治进步和对公序良俗的呵护,但效果往往不乐观。”主办法官乔长荣说,相关法律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精神赡养更多依托于道德层面,无法像物质要求那样具体量化,即使判决赡养人每月承担探望、照料、陪护义务,但其如果不去法官也不可能拉着他去。再说即使强拉着去了,也往往只剩形式了。

    近年来,像刘大娘这样渴望儿女给予精神赡养的老人越来越多。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说:“随着城乡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赡养纠纷案件的诉讼内容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现在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讨要精神赡养成了新特点和新趋势。”

    天津社科院曾对千余名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老年人的各项需求中,精神赡养需求要大大高于其他需求。

    诚然,现代社会工作繁忙,竞争激烈,节奏加快、“四二一家庭”增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锐减,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忽视父母内心感受的借口。”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教授郝麦收说,再忙隔一段时间回家探望一下老人,或经常打打电话的时间总有吧?说到底,忽视精神赡养的背后是传统孝道滑坡。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达1.49亿,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其中空巢老人达2400万,精神赡养缺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当前孝道滑坡现状,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应赋予孝道新的时代内涵,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建立道德社会评价机制加以约束。郝麦收建议借鉴一些欧美国家做法,在社区成立“道德委员会”,发挥道德评价作用,将精神赡养等道德表现与子女的职业前途、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挂钩。

    同时,应改变立法滞后和缺失软肋。天津和平区法院副院长杨建援、南开大学法学教授魏建馨等认为,针对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建议参照婚姻法中的探望权,规定老年人享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并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违法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孝敬母亲不应只是母亲节这一天

   调查的对象只是一些年幼的孩子,或许他们有些连自己的生日也不知道,所以,我们在遗憾之余不必过分苛求,相信在他们懂事以后,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母亲节临近,虽然它只是外国的“洋节”,但是,我们非常高兴地听到已经有人习惯称自己的生日是“母难之日”,表明自己应一生不忘母亲养育之恩。不仅如此,还有人在呼吁将农历四月初二孟母生子日定为“中华母亲节”等等。母爱是真挚的,也是最伟大的,相信母亲听到这些以后,也会欣慰地笑了。

 母亲节:怀念母亲的那三个拥抱

    我一直觉得我和母亲是有隔阂的。

    她是医生,最重要的是她的病人,我的记忆里,她永远在医院,或者随时准备着有人打电话来就走,我什么时候梳成了小辫子,什么时候来了例假,什么时候和男生有了第一次约会,她并不清楚。

    母亲永远是忙的,她的忙让她忽略了我,我曾怀疑自己是个多余的小孩,如果不
是有耐心和温存的父亲,我真想离家出走了。

    17岁的时候,我爱上了一个男孩子,他是个画家,比我大5岁。我是背着母亲和他交往的,因为他名声不太好,有人说这个男孩是流氓,可我就是喜欢他。事情终于被母亲知道了,她勒令我立刻和他分手,然后把我反锁在家中。

(责任编辑: 王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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