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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生上网记录将保留60天
     2006-04-28 来源: 新华网

    江西省日前下发了《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意见规定,学校的房产、设备及场所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校内上网场所必须通过学校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

    意见对校内上网场所开放时间也作出规定,具体为:周一至周五18时至23时及双休日8时至23时,其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上网场所对学生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

    同时,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要做好上机记录,并对记录保留60天。(杨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