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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
     2004-02-26 来源: 中央文明办

  科协发普字[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科协:

  自2002年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文化部、卫生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以来,各地按照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教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科教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崇尚科学的氛围,为增强居民的科学意识、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等10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推动"科教进社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文明办和中国科协决定对在2002年至2003年度"科教进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现将《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表彰办法》(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表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数额分配(附件2)推荐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5)一式三份上报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附件:1.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表彰办法

        2.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表彰数额分配表

        3.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4.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5.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中央文明办

                                                 中国科协

                                                  2 0 0 4 年 2 月 1 3 日

  联系单位: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杨利军 吴小林

  邮 编:100863

  电 话:010-68529879、68518822-21906

  传 真:010-68529879

  电子邮箱:yanglijun@cast.org.cn

  

  附件1

  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表彰办法

  一、表彰项目和条件

  本次表彰奖项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

  (一)先进集体

  推荐范围: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成绩显著的地区(市、地、城区、县、街道、社区)。

  表彰条件:党政领导重视"科教进社区"活动,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设立"科教进社区"活动组织机构,并积极组织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辖区内各街道、社区重视科普工作,无重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居民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主流;注重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通过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二)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

  表彰条件:积极参与"科教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科普宣传工作;用自己的才能、知识、时间和体力,积极为"科教进社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三)优秀组织奖

  推荐范围:各地"科教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机构、单位、部门。

  表彰条件:成立"科教进社区"活动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活动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活动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典型示范和经验交流;积极组织新闻单位对活动进行报道,为"科教进社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并按要求向上级"科教进社区"活动有关单位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表彰程序

  (一)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根据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表彰分配数额。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教进社区"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按要求报送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三)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表彰名单进行审核,报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批准后颁布表彰决定。

  三、奖励方式

  中央文明办和中国科协联合向获奖集体、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在《大众科技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表彰名单,对部分获奖者进行重点宣传。

  四、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即撤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2

2002-2003年度全国“科教进社区”活动表彰数额分配表

单位

优秀组织奖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北京市

1

3

5

天津市

1

3

5

河北省

1

3

5

山西省

1

3

5

内蒙古自治区

1

3

5

辽宁省

2

4

5

吉林省

1

3

5

黑龙江省

2

4

5

上海市

1

3

5

江苏省

2

4

5

浙江省

2

4

5

安徽省

1

3

5

福建省

2

4

5

江西省

2

3

5

山东省

1

3

5

河南省

1

3

5

湖北省

1

3

5

湖南省

1

3

5

广东省

1

3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4

5

海南省

1

3

5

重庆市

1

3

5

四川省

1

3

5

贵州省

1

3

5

云南省

2

4

5

西藏自治区

1

2

5

陕西省

1

3

5

甘肃省

2

4

5

青海省

1

3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3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3

5

总计

40

100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