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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农村新探索——潍坊市坊子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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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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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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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这一两张纸,成本底,字不多,可管大事啊。”
在山东潍坊市坊子区眉村镇王三村,村支书、村主任王曰江指着椭圆桌上摆放的一摞摞几十种合同书,极力称赞契约化管理带来的好处。
笔者随手拿起几份《胡同管理合同》、《集体土地合同》、《公共卫生管理合同》、《未婚青年管理合同》,发现每种合同只有一两张纸,少的七八条,多的也只有十几条,内容简单明了。
坊子区委副书记马清民说,坊子区2005年5月在这个村开始试点后,在全区全面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各基层村居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83起,同比下降30.8%,且全部得到及时调处;发生治安案件267起,同比下降16.3%;信访案件145起,同比下降34.1%。
“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
2004年,坊子区农村信访量占全区信访总量的近80%,占区及以上集体上访的95%。
区委调查发现,由于村级事务管理方式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村居干部与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村居民之间缺乏一个双向制约、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平台,导致民主化、法治化管理的一些措施流于形式,造成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
为解决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坊子区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8月底下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区各基层村居进行全面推广。目前,全区95%以上的村居实现了契约化管理,共签订各类契约20多种、24万余份,内容基本涵盖村居日常事务的各个方面。
所谓实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就是通过书面契约形式,把村居事务,特别是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项依法固定下来,以明确村居组织和村居民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村规民约具体到契约中去,达到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效果。用基层干部群众的话说就是:“平时办事有依据,打起官司有证据”。
率先开展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眉村镇党委书记田立胜说:“在村民法律意识日渐增强的今天,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各村大大小小的事都按合同办,让村规民约变成法律契约,村居事务好办多了。”
有效推行“两化”管理
坊子区根据各村在村居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不同情况,把全区农村面上普遍存在的、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务,大致归纳为农民负担、财务管理、集体资产承包、土地管理等10大类,若干个小项,纳入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范围。
契约的签订、形式、内容等,均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实效性、公开性”。每一项事务具体采用哪种契约形式,以镇(街道)为主,分别制定出规范的契约文本,各村居根据各类事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各自特点,因事、因地制宜,在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取舍、个案选择,采用最适合的形式。涉及土地、资产、厂矿企业承包等内容的以合同形式进行管理;涉及公益事业、村庄规划、政府决定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项以纪要形式进行管理;涉及赡养、抚育等个案性的事务用规范的协议、约定、记录等文字形式进行管理。
长宁街道后宁村村民一直对村里的货场承包问题反映强烈,多次上访。按照契约化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后,原来几万元的承包额一下子上升到100万余元,群众非常满意,也不再上访。
变“父母官”为“服务员”
实行契约化管理后,村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逐步由为民做主的“父母官”变成让民做主的“服务员”,有效避免了村居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
契约化管理使各类村居事务管理变得公开透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群众把村里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事事关心,人人参与,“还了干部清白、给了群众明白”,改变了干群对立的不利局面,使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契约化管理融洽了邻里关系,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相处。在南流镇南王皋村,正在街头晒太阳的一位老大爷说:“人老了,最担心的就是子女不孝顺,晚年生活没有保证。现在村里这么关心,给我们做主签合同,连子女给多少零花钱、得了病怎么处理医药费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确实是办了件大实事、大好事。”(商永祥 吴敏 王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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