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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恩靠“良心税”来还?!
     2006-04-20 来源: 中国精神文明网

    最近,退休的李阿姨接到在外地工作的新婚儿子寄来的200元钱及书信一封。信中说,为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小俩口商定,决计每月寄钱200元,权当缴了“良心税”云云。读罢此信,李阿姨不禁黯然神伤,潸然泪下。

    现实生活中,视赡养父母如重负在身,而颇不情愿者不乏其人,他们对父母的“孝敬”,不过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已,当然,有点“表示”总比一毛不拔要好。但是,视责无旁贷之义务若“不得不为”之“包袱”即使以“良心”为遮掩,实难令人置信其“心”“良”在何处?

    古人云:“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反哺”,就是赡养。赡养老人既然是子女的义务,就应该自觉行动,这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要求。倘若将一点点无损个人“筋骨”的微薄物质资助,当成非缴不可的“税金”,不就将父子情、母子爱变为一种买卖关系了吗?如果这样,虽说父母得到一点“税收”、可精神的刺激怕是不堪忍受的。而父母需要的是子女们的真正爱心,并不是经济上的“回报”。孝敬父母并不需要豪情壮志,偶尔几次的通话也是孝敬。索取和回报同样重要,不懂得孝敬父母的人便是自私的,不愿赡养老人更是可耻的。父母燃犹如一盏油灯,点燃自己直到生命的尽头,从不向我们要求什么,落叶终需归根,孝敬父母是我们的首选回报方式。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最不能等待的事情莫过于孝敬父母!”趁父母还健在赶紧孝敬吧!否则,我们做子女的将终生后悔!(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