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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与“媒体操守”
     2006-05-16 来源: 青年记者

    最近,胡锦涛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而承担着引导社会健康发展责任的媒体,在树立新型荣辱观进程中,不仅应该充当宣传队,而且应该反躬自省,彻底摒弃有辱使命的陋习,从而坚守媒体操守。

    比照“八荣八耻”,笔者认为,一些媒体最容易违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一荣辱观。

    古人云:“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这些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诚实守信放到了与人格一样重要的地位。远的暂且不说,光看看笔者所在的媒体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某些自律能力较差的媒体不得不千方百计地拉广告换生存,只要有广告业务,便“饥不择食”,在刊播广告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根本不对广告批准文号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只要给钱,一切照刊照登。为了经济效益,媒体置道德操守于不顾,顶着唾骂,沦为虚假违法广告的“吹鼓手”。大量虚假甚至违法广告也因此得以蒙混过关,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侵害公众利益。

    媒体的见利忘义还表现在:为“抓人眼球”、为在报摊上能够畅销而成为“扒粪者”,对抢劫、凶杀、强奸等报道津津乐道,细节描写、大标题、大图片,以求最大限度地刺激读者感官,打开报纸,浏览网络,社会新闻栏内的畸恋、凶杀等内容扑眼而来;将暴力玩具、暴力游戏与纸醉金迷地挥霍一空等低俗的文化元素当作时尚标签加以追捧;抛弃“寻根究源”的新闻采访本质,“见风就是雨”地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地炮制虚假新闻,主动武断、推波助澜地炒作明星绯闻轶事;毫无基本的科学素养、质疑意识与求实精神,不负责地宣传“水变油”、“耳朵认字”、“纳米水”等毫无科学根据的骗局……

    在我国,媒体不是私人的,她属于社会公众。她必须对她的受众负责,必须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就是两个字——良知,这个良知就是要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也对得起自己的事业,这是最最起码的底线。而媒体若背离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也就背离了“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等荣辱观。如果我们的媒体自我贬值了,那么又怎么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实践和完成引导舆论的神圣使命?(何勇海/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