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它是整个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是各种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文明的发展;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有机结合,落到基层;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激活城市的内在潜力,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经济基础,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搞好优质服务,完善优化管理而达到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的目标。

  这些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活动重点抓了三个层面:大中城市、城市社区和典型示范。从1995年张家港会议开始,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有计划、有重点地先后宣传了张家港、天津市和平区、大连、上海、厦门、西安、绵阳、合肥、南宁、中山、宜昌、深圳、杭州、苏州、宁波、广州、石河子、唐山、包头、长沙、武汉、南昌共20多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