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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旅游环境的改善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涌现出一批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的深入开展,1998年6月30日,中央文明办、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确定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即安徽黄山风景区、 江西庐山风景区、四川峨眉山风景区、山东泰山风景区、广西桂林漓江风景游览线、广东肇庆星湖风景区、浙江杭州西湖环湖风景区、北京颐和园、河北承德避暑山庄、江苏苏州园林虎丘山风景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的确定,使全国各类风景旅游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了这一活动的深入发展。
从1998年开始到2002年,中央文明办、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每年推出10个共5批50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这些示范点,以倡导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经营、文明开发为基本要求,以创"一流环境、一流秩序、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风景旅游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00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这50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的代表在北京颐和园共同签署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诚信宣言"》,对于推动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风景旅游区两个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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