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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组织“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开展暑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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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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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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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
为密切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联系,加强对他们的跟踪培养,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决定,委托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在今年暑假期间组织"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开展暑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提高珍惜学习机会,奋发努力,毕业后投身西部开发建设大业,报效祖国和人民的自觉性;激发他们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的远大志向。
二、活动内容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高科技场所、请有关方面知名人士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实施充实内容,也可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力地结合进行。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以10天左右为宜,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日期。
四、组织方式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原则回原籍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暑期海活动。
活动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经审核后,可在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1.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具体组织方案以及经费预算,于6月20日前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2.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培养人、教育人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受助学生暑期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活动经费要精打细算,注意节俭。要注意培养受助学生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
4.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注意做好暑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活动结束后,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同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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