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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3-12-22 来源: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各地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厅、文化厅(局)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可喜成绩,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普及科技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对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配套资金不能按时落实,工期一再拖延;有的组织实施缺乏力度,工作不够深入,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没有形成制度;有的基建规模过大,资金存在缺口,配套设施简陋;有的宣传文化站与其他建筑混建,产权不清;有的强调娱乐功能,忽视宣传教育功能等等。这些问题对宣传文化站的建设、管理以及开展正常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进一步做好“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的实施工作,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1998]5号、[1999]4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实施这一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要设立宣传文化工程专用帐户,做好专款专管,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如发现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坚持“雪中送炭”原则。在宣传文化站定点和资金投向上,既要考虑建站的经济和文化基础条件,又要对急需宣传文化设施而又无力自建的贫困地区多予扶持。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省、地(市)、县(市)、乡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

  五、基建规模要适度,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合,不要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各省(区、市)可统一设计图纸,统一质量要求。宣传文化站要独立建设,并保证有一定的活动场地。工程建设要实行监理制,确保建筑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在整个工程投入预算中要有合理的配套设施资金比例,保证基本设施齐全,建成后能够正常开展活动。

  七、要注意宣传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宣传文化站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以文养文”的做法要注意引导,不得把宣传文化站办成纯营业性娱乐场所,坚决防止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东西。

  八、建成的宣传文化站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宣传文化站是国有资产,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各级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局)要加强对宣传文化站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建成的宣传文化站发挥应有作用。

  九、要根据中央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对每年度宣传文化站的建设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文化部报送验收报告。中央文明办视情况组织抽查。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财政部

  文化部

  200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