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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文化部关于组织实施“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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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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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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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局):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的精神,为尽快改变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宣传文化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促进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条件的改善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决定从今年开始,采取定点资助的办法,用五年时间,选择100个左右的贫困县建设一批乡镇宣传文化站(称为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和数量
定点资助建设的乡镇宣传文化站,主要在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中选择。《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公布的592个贫困县中有538个地处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这538个县共有9098个乡镇,其中约75%(6790多个)没有固定的宣传文化场所,或者因设施残缺而名存实亡。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文化部计划从中选择100个左右贫困县,用5年时间资助建设一批乡镇宣传文化站。
二、资助办法
经初步测算,一个乡镇宣传文化站基本建设投资和建成后购置必要的设备约需25万元,采取中央和省、市、县分级资助的办法解决。即:每建一个宣传文化站,从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资助50%(12.5万元),省(区、市)地县资助50%(12.5万元)。
三、申报、审批程序
由中央文明办制定“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实施计划”,逐年将资助名额下达给有关省(区、市)文明办,省(区、市)文明办根据名额于6月底之前,将当年定点乡镇的基本情况、建站方案、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到位证明,报中央文明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审查合格后,将经费划拨到省(区、市)财政厅(局)。宣传文化站的建设由省(区、市)文明办负责落实,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督促检查。
四、基本标准
资助建设的乡镇宣传文化站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1、室内实际使用总面积不低于200-300平方米。
2、设有图书室(藏书2000册以上)、多功能教室(录像放映室)、展览室、文化活动室、室外宣传橱窗等,并配有必要的设备。能够开展图书借阅、教育培训、科技推广、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和活动。
3、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不被移作它用。
五、工作要求
资助建设的乡镇宣传文化站在立项以后,要认真组织施工,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工程完工后,由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文化厅(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财政部。已建成的宣传文化站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管理并积极开展工作,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文化厅(局)要加强对宣传文化站的工作指导,发挥好宣传文化站的示范作用。
实施“百县乡镇宣传文化工程”,涉及面宽,影响大,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一项工作抓好、抓实。中央宣传部、文明办和文化部将组织力量对所资助宣传文化站的建设情况和建成后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资金挪作它用、人为延误工期、工程验收不合格、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取消对该省(区、市)的继续资助或给予其他处罚。
六、今年资助工作安排
今年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较多的地区,它们是广西、宁夏、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4个省区。其余中西部各省(区、市)从明年开始安排。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文化部
199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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