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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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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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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央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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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以来,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总体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资助工作
2004年度继续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不变(名额分配见附表)。有关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要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继续实施这一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
"五个统筹"要求的具体体现,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一届资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务必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和资助证书送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告知有关高校,真正把这项深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办实。请各地于2004年10月15日前,将2004年实施情况报告、2004级受助学生名单一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对
2000级少数受助大学生因学制原因(少数民族学生加修预科班、医学等学制超过四年)今年不能毕业的,请各有关地方认真做好核查和统计工作,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详细情况(姓名、就读学校和专业、学制等)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以便下拨2004年度资助款。
二、做好2000级受助大学生毕业的有关工作
2004年,首届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即将毕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以及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受助大学生的具体情况,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根本目的出发,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积极提倡、热情引导受助大学毕业生留在西部、回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西部开发做贡献。要广开就业渠道,及时向受助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政策,特别是国家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推荐受助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等志愿服务项目。
各地有关部门应主动与高校加强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受助学生的毕业去向,落实联系方式,对他们继续给予关心,与他们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积极奉献,建功立业。
三、组织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活动
按照《关于组织"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开展暑期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1]7号)精神,2004年继续委托有关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组织2003级受助大学生回本省(区、市)集中开展暑期活动,2002级受助大学生去年因"非典"疫情影响未组织集中活动,今年应组织他们和2003级受助学生共同参加暑期活动。同时要求其他年级受助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学前,每位受助学生应写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交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及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各地应在5月底前将暑期活动的实施方案、预算报告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暑期活动结束后,在8月底前将本地组织暑期活动情况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四、加强教育管理,建立激励机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受助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有关学校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管理责任制,认真探索和总结有效调动受助学生学习积极性、准确评价受助学生综合表现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制约机制,促进受助学生成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2]3号)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受助学生动态管理,对于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取消或中止受资助资格,同时妥善做好思想工作。取消、中止受资助资格的情况,应及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受助学生努力争优,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表现分等级减免学费。具体规定如下:
受助学生第一学年仍按照《关于全部免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的通知》(文明办[2002]11号)规定,由所在高校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由高校根据受助大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全免、部分减免或不予减免。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学费减免政策涉及受助学生切身利益,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获得资助的机会。对于确有困难的受助学生,要通过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要切实加强对高中"宏志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各地和各承办中学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抓好受助学生文化教育的同时,更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要注意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善做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促使受助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规范申报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教育培养、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总结几年来工程的实施情况,对于个人申报、考前预选、严格把关、社会公示等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坚持和推广,对于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解决。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各有关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之中,力争有所创新、有所提高,取得更好的效果,不断推动工程深入开展。请有关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对工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门调研,回顾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六、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有利氛围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从支持人才培养上推动西部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对贫困群众、贫困学生的关怀。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的浓厚氛围,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包括"宏志班"的有关情况。各级新闻单位要重视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列入日常报道计划,及时报道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报国的情况,宣传党和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对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人民群众分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所做的各项工作,反映贫困群众的心声,特别要积极配合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艰苦奋斗、勤奋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受助大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为西部开发贡献力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名额分配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2004年4月9日
附件:
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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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大学生 |
高中宏志班
(每班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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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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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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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110名 |
1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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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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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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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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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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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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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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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12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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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12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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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12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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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12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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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125名 |
1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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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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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12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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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11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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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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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80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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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125名 |
1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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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
105名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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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080名 |
22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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