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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统一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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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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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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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促进农村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所建宣传文化中心(站)已经成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成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生动课堂,成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受到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宣传文化中心(站)的标牌,打造"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品牌形象,体现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的先进性、统一性和标志性,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统一"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图案的设计含义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标识图案由"宣传"两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C"变形组成,其中"XC"组成"人"字结构,寓义以人为本。4条红色条纹表示"四个人",即"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标识分为金属牌匾和立体标识。金属牌匾由标识图案和"宣传文化中心"或"宣传文化站"、"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资助项目"文字构成;立体标识由标识图案和"--宣传文化中心"或"--宣传文化站"组成(详见附图)。
标识的设计体现了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意图,强调"宣传文化中心(站)"要坚持"四个人"的宗旨,突出"宣传"的功能,在"宣传"两字上做好文章。同时,要叫响"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表明工程项目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资助实施,力求扩大社会影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识的制作与使用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标识的金属牌匾由中央文明办统一制作。所有"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的资助项目(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和村宣传文化室),在通过省(区、市)文明办组织的检查验收后,在建筑物的正面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的金属牌匾。
除了加挂统一标识的金属牌匾外,"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第二期计划所有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和一期计划在建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都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在屋顶或正面墙体树立或装饰立体标识。对一期计划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宣传文化站,也要尽可能地树立或装饰统一的立体标识。
立体标识的图样及有关技术要求,由中央文明办另行印发。请各省(区、市)文明办按要求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加强检查指导,组织验收挂牌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是加强基层思想文化建设的一项示范工程,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这一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紧紧围绕"建、管、用"三个重要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宣传文化中心(站)真正建成基层思想文化建设的示范点。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统一标识,是进一步推进这一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文明办要以此为契机,对所有建成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和村宣传文化室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加挂统一标识的金属牌匾;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在建和今后安排建设的项目,也要建成一批,验收一批,验收合格的给予挂牌。要对宣传文化中心装饰立体标识的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力求做到醒目、美观、协调。各地宣传文化中心(站)检查验收和落实统一标识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文明办。
中央文明办
2004年9月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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