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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财政拨款80万元支持办好“宏志班”
     2005-01-26 来源: 新疆自治区文明办

  为充分发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最近新疆自治区财政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次性拨出80万元,对新疆三所中学开办的"宏志班"进行补助。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新疆自治区于2002年在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开办了首届两个"宏志班",2003年又在乌鲁木齐市二十三中增加一个"宏志班"。截至目前,新疆三所中学已开办"宏志班"8个,学生400人。"宏志班"开办以来,三所中学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宏志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使"宏志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在办学过程中,经费缺口仍然较大。

  对此,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对切实办好"宏志班"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财政尽最大努力对开办"宏志班"进行补助。自治区财政在2003年对"宏志班"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加大支持力度,对三所学校的8个"宏志班"每班补助10万元,共补助80万元。2005年1月中旬,已将资金全部划拨到开办"宏志班"的各学校,确保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在新疆的顺利实施。

  近日,自治区文明办召开"宏志班"各校的负责人座谈会。自治区文明办领导对补助款的管理、使用和认真做好"宏志班"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所学校负责人对自治区文明委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表示今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委的安排部署,全力办好"宏志班",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