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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六年惠及近2700多名青海学子
     2005-08-26 来源: 青海省文明办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从2000年开始实施,至2005年,青海省共有六批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和四批高中生受到资助。六年来,青海省六州一市一地40多个县(区、市)的贫困农牧民、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家庭的2707名优秀子女得到资助。

    为保证该项工程的有效实施,青海省文明办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工作程序、教育管理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每年还组织人员对申报受助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逐步建立了资助对象研究审定制度,与资助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制度、资助对象公示制度,制作了申报资助审批表、受助学生登记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等,不断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六年来,省文明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认真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筛选,进行公示,上报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此基础上,省文明办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申报推荐情况,不搞平衡,不搞照顾,严格把关,所有受资助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必须符合中央的资助要求,符合资助条件;注重优先考虑孤残弱势群体、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等的贫困学生;注重考虑少数民族贫困优秀学生,为维护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全社会都来关注重视支持资助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氛围正在形成。该项工程因此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受助学生家长及学生的拥护。

    青海2000年和2001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大学生毕业后走上了工作岗位,首届高中宏志班100名学生在高考中取得良好成绩,其中重点院校83人,一般本科14人,大专3人,高考升学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