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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初步形成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2006-02-06 来源: 《人民日报》

    去冬今春,山东气温偏低,全省各级工作人员纷纷到困难群众家中,及时为困难户发放取暖补助,仅取暖全省就发放补助金1800余万元。

    山东各级党委政府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来抓。2005年,全省各级预算安排救助资金达14.2亿元,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山东各市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人数在65万人左右,都能按时领取低保救济金。此外,山东各地对低保对象还有灵活救助措施。全省有5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医疗和教育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按2000元到6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对子女上学困难的家庭,根据情况发放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救助。

    山东不仅城市,在农村也实行了低保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低保的市由2005年初的9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个,全省救济农村特困户57.4万人,年支出救济资金1.35亿元,保障标准在600—800元。对受灾困难群众,全面落实灾民救济卡制度,一户一卡,粮款结合,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全省2005年发放灾民救济卡131.7万张,救济灾民236万人,新建修复灾民住房17.6万间。

    对困难家庭,山东尤其注重变“输血”为“造血”。2002年以来,对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等特别困难群体,在政策上给予重点关注,累计安置困难人员就业15.8万人。同时,实施“技能扶贫”行动,免费让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山东还大力发动民间社会力量捐助。2004—2005年,全省各级慈善组织共募集慈善资金7.91亿元,先后开展了朝阳助学、爱心助残等10项救助活动,救助72万困难群众。今年“两节”前,山东各级慈善组织筹措6675万元,一次性救助特困户19万。为了让低保对象生活更便利,全省17个市共设立了127处慈善超市,救助困难群众4万多人,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200元至600元。春节前夕,各地慈善超市备足了各类物资,以满足节日期间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需要。(记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