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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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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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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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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0日,新加坡初级法院地方法庭的一次庭讯在当地弄得沸沸扬扬。11名被告中最大的52岁,最小的17岁,他们的全部罪行是———随地吐痰。虽然各位公民全部当庭认罪,但还是每人被处罚300新元(约合人民币1440元),其中3人因无钱缴纳罚款,被罚9个小时的“劳改”。一口痰在新加坡如此当个事儿,听起来有点新鲜。这是新加坡铁腕治陋习的一个缩影。
提起新加坡,几乎人人都知道它“依法治国”成效显著,都为其立法之细和执法之严而叹服不已。多次去新加坡,该国的罚款、鞭刑等等处罚屡听不鲜。
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使用最普遍、在老百姓心目中影响最深的要算是罚款。罚款有许多名堂,例如人们只能在上露天、下露地(称之顶天立地)的地方抽烟,也就是说在餐厅、车上、商店、办公室是不许抽烟的,否则罚款最重可达2000新元(约合人民币9600元);乱扔果皮、纸屑、垃圾罚款1000新元;破坏植物,罚款500新元。闯红灯,罚;在公共场合嚼口香糖,罚;吃榴莲罚,……诸如此类,听起来头都大。对于当地老百姓来说,违法罚款已经深入人心,司空见惯了,一般不敢超越雷池一步。新加坡对那些违背社会公德者除了罚款外,还要将他们“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例如将乱扔垃圾者集合在一起穿上印有“垃圾虫”字样的黄色背心扫大街,将破坏公共卫生、被告上法庭的人的“大名”、“玉照”刊在报纸杂志上。
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者,不仅罚1000新元,而且要被处罚三鞭。说起鞭刑,人人都畏惧三分。它是新加坡特有的刑法,适用于大于18岁、小于55岁的健康男性。鞭刑运用很广,破坏生物、侵害妇女、甚至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都适用此刑,尤以侵害妇女的处罚最重。
鞭刑听起来使人有些毛骨悚然。施刑时犯人全身扒光,仅在腰部绑一护垫保护内脏,人趴在A字形的刑架上,手脚捆牢,在场的只有监狱长、副监狱长、医生、护士和执鞭人。执鞭人受过专门训练,用的是印尼生产的直径2.5厘米的藤条,一鞭下去不说是皮开肉绽也得说叫人刻骨铭心,疼痛之苦一辈子忘不了。施几鞭取决于罪行的轻重和犯人身体的承受力。这一刑罚极有威慑力,挨过的人永世不忘,没挨过的人也谈虎色变,不敢以身试法。
关于鞭刑有一个故事几乎新加坡人人知晓。1995年,一个美国外交官的儿子名叫迈克·威尔,闲得没事用小刀划伤社区的汽车并喷上花花绿绿的颜色,他没有想到这里不是纽约,新加坡的录像机记录下了他的作案过程。铁证如山,他承认作案57起。经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处以6鞭鞭刑。此事惊动了美国人权协会直至克林顿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政府施压,但新加坡政府执法不二,看在克林顿的面子上仅少了2鞭。1995年5月5日,迈克·威尔在异国他乡挨了4鞭,屁股上留下了终身难退的四条平行线鞭痕。他声称十八台大轿抬他也不再来新加坡。回国后他写了一本挨鞭前前后后的书,十分畅销,一时成了新闻人物。新加坡人幽默地说迈克·威尔发了屁股难财,还戏谑克林顿是“两鞭总统”,因为他的面子只值两鞭。此事在新加坡传为笑谈,小小的国家不失尊严也堪称法制国家典范。
在新加坡妇女受到保护和尊重,某一印度人强奸了女秘书被判15年监禁还挨了15藤鞭。新加坡对贩毒者、进口枪支者量刑很重,直到死刑———上绞刑架。
新加坡的法律于官于民一视同仁,毫无二致。原总统李光耀的夫人闯红灯被拦一事在新加坡被传为佳话。一次李光耀的夫人参加一个重要活动途中在繁华街的路口遇到红灯,她的时间以分秒计,眼看就要迟到,夫人十分焦急,开车的司机一踩油门想闯过去,马上就被警察拦住了。
新加坡正是从这些罚款、鞭刑到死刑的种种手段中,强化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从而保证了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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