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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人的“爱老”美德
     2003-12-20 来源: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巴西60岁以上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8.6%,远远低于多数发达国家老年人口超过20%的比例,但巴西政府和社会却很重视保障老年人权益。   

  巴西宪法规定,“家庭、社会和国家有义务赡养老年人,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捍卫他们的尊严和福祉,保证他们的生活权利。”全国所有政府办事部门及医院、银行、机场等公共服务行业窗口都有“老人、孕妇和残疾人优先”的提示,甚至为老年人设立优先窗口。   

  在巴西,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上必须设置4个老人和残疾人专座,公共停车场必须留出老人停车位。所有公共建筑都必须留出便于老年人和残疾人行走的通道。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进入政府管理的公园和游乐场所。公立医院普遍按法律规定设立老年专科。除了看病优先和享有公民普遍的免费医疗福利外,老年人还享有免费注射流行病疫苗和康复治疗的优惠。   

  根据1993年12月通过的法律,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无收入,也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人均家庭收入不足规定最低工资的1/4,就可以到国家社会保险局申请领取一份最低工资,孤寡老人可以住进公办的养老院。1998年1月,巴西政府又将享受这种社会救济的年龄从70岁降低到67岁。此外,地方政府也有各自针对老年人的税收优惠。例如,首都巴西利亚政府规定,65岁以上老人在卫星城自有的房屋可以免交120平方米的房地产税等。   

  法律规定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法院优先审理65岁以上老人提出的诉讼。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投诉任何忽视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各级政府成立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国家老年人政策实施情况的老年人委员会,支持教育部门建立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