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李建国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执法检查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使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更好地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为我们搞好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6月初,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的汇报和介绍,教育部等五个单位提供了书面材料。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随后,由蒋树声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分五个小组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福建、山东、重庆、陕西、甘肃六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二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情况,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情况;三是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以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情况;四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考虑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所以这次检查没有把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这次检查坚持把监督法律的实施与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结合起来,把对面上情况的了解与对重点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检查组听取了所到省、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儿童福利院、未成年犯管教所实地考察,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我国有三亿多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学习贯彻这部法律是重视的,法律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深入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6年修订以后,各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规划。2007年7月,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21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各地各有关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模拟法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律宣传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有的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推动法律学习的深化。通过检查我们感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社会知晓面在逐步扩大,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儿童优先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采取组织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1%的地、市及部分县、区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督促,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此外,还有一些群众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如青少年事务专家顾问队伍、娱乐场所的“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对失足少年的志愿者帮教队伍,等等。各有关单位在党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抗震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牵挂、最关切的是灾区学生,最令人感动的场景之一就是抢救和保护受灾的未成年人。可以说,抗震救灾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作了多方面的规定。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目前,辽宁、江苏、湖南、内蒙、贵州、福建、重庆、陕西、甘肃等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全国文物系统1581个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现了100%免费开放。实行免费开放的单位努力创新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吸引力,未成年人集体参观人数成倍上升,有的场馆甚至出现爆满情况。各级少儿图书馆和少儿阅览室通过免费提供日常借阅和开展读书活动,读者人数明显增加。免费开放措施的实行,发挥了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功能,弘扬了优秀民族文化,开辟了未成年人的第二课堂,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