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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开拓向前——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谈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
     2008-09-2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张晓松、周丹丹)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1978年9月2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立。30年来,伴随着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也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立与自身建设方面获得重大突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25日在京召开,记者借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管理理论基本形成

    记者:30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是如何不断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职能定位、工作目标等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理论问题的?

    周伯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核心问题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市场监管要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仅仅认识到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的起步。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们提出,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进一步从认识上和实践中解决了在监管中要体现服务的问题,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的深化。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

    “四个统一”的提出,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科学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根本目的、基本要求等重大问题,做到了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的统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把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提到了新境界、推上了新高度。

    要做到“四个统一”,就要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以“四个统一”为主体,以“四化”建设和“四高”目标为补充,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法律法规基本建立

    记者: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就离不开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您如何评价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方面取得的进步?

    周伯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大大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扎实开展,良好的执法环境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 王德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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