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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国内贸易部 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2003-12-15 来源:

  中宣发〔1997〕4号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自1995年12月开展以来,各地宣传、商业(内贸)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行动,加大了商业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中宣部、内贸部决定,1997年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窗口行业"特别是商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扎扎实实推向深入。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纳入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之中,按照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讲求实效上狠下工夫,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口号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努力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各地要精心组织好各项具体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中宣部、内贸部将在适当时候通报表扬在这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0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和一些地方。请各地宣传、商业(内贸)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后,于2月20日前把首批推荐通报表扬的企业名单、简要事迹,分别报中宣部宣教局和内贸部行管一司。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挥好30家率先发出倡议的国有商业企业和10家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推动面上的工作。中宣部、内贸部准备在适当时候分片召开"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调研会,分析研究面上情况,交流各地典型经验,请各地宣传、商业(内贸)部门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四、各地商业(内贸)部门要认真贯彻《内贸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九五"规划》,继续加强商业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采取现代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机制。近期,全国50家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将共同开展联清、联退、联换、联修"四个联合服务一体化"活动,各地商业(内贸)部门要积极支持,促使活动形成规模,形成声势。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宣传报道,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宣部、内贸部将继续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纵深行系列采访,并有计划地组织一些有深度和广度的综合性报道。请各地宣传、商业(内贸)部门按照1996年两部电传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采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