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在2002年内继续按照“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搞好延伸、稳步推进”的思路,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党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内需、开拓城乡市场方面的重要意义。按照“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修改和完善商贸企业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使“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口号成为商贸企业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通知指出,“2002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将开展几项集中活动:春节前后,继续以“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和示范店为骨干,组织货源下乡,把货真价实质优的日用消费品和农用物资送到农民手中;春节前夕,开展“百城万店食品打假”专项活动;“3·15”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假宣传咨询活动;春耕春播之际,进行“百城万店农资专项打假”活动;结合“四五”普法教育,以“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大力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计量信得过”和“明码标价”宣传活动;组织“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调查神州行”活动和“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活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集中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创建示范街作为繁荣地方经济、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的一项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树立形象,创出品牌,使示范街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把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市场)”,“打假维权满意街”,“购物放心一条街”以及“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街”,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这些街条件成熟后,可申报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街、示范店(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2002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示范街、示范店(市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创建标准的行为,将取消其称号,并予以曝光。各地要按照有关标准先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