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灵寿县宣传文化中心自2004年12月落成以来,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严格管理,积极运作,使其成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实阵地。
一是引入专业人员参与管理。成立了宣传文化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处。按照"人员专业、专职专用"原则,面向大中专毕业生,面向特长专业人才,公开招录了六名管理人员,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了11项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上墙,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
三是加强设施管理。制定了"四不准",即不准侵占、挪用;不准出租、转让;不准进行赢利性经营;不准传播迷信、淫秽等不良文化,杜绝文化设施违规使用。
四、积极开展活动,发挥阵地作用。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开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培训基地,先后举办了五期党员集体培训班和两次专题演讲比赛,促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相结合。先后举办了三期以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干部培训班,对全县279个村的支书、主任普遍轮训一遍。举办了以展现创建成果为题材的摄影作品展,用鲜活的事例宣传创建的好处,推动创建工作。三是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利用中心多功能教室、文体活动室、展览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电脑培训、图片展、"五·四"爱国教育论坛等活动,吸引青少年参加。定期请老干部为青少年学生上道德教育课,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四是与老干部活动相结合。设立"老干部活动之家",组建了乒乓球队、网球队、象棋队、摄影协会等活动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