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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为弱者撑腰 我国有52423名志愿者投身法律援助
     2006-05-17 来源: 人民日报

  誓词:维护贫弱者权益

  “用我们的爱心,竭诚为贫弱者提供无偿、优质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每当说起法律援助志愿者誓词,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萍,从事了多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她,都会露出无比激动的神情。

  在4月份刚刚结束的全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丁萍告诉记者,从今年4月开始,只要登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就可以在网上找到志愿服务律师的个人简历。这份简历包括律师的教育背景、业务特长、执业经历、典型案例等信息,有需要帮助的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服务者,这项措施同时也为法律志愿服务者提供了一个让社会认知的平台。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介绍,目前,我国各地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已经基本确立,但是法律援助经费短缺、人力资源不足、基础建设薄弱的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难题。

  针对这些难题和问题,为了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法律援助资源,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除了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和社会组织自愿参与提供的免费法律帮助之外,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正是这样一种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有效方式。

  贾午光向记者介绍说,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自2002年底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后,2003年5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部,联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山东、湖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11省、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专项注册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省、市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才通过志愿服务方式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律援助资源和力量的不足,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6月,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有240多个乡、镇、社区成立法律援助站。市和县(市)、区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均设立法律援助室(站),法律援助的触角已延伸到监狱、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档案库”中备有130多位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资料,一些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受援人数多的案件,都相对集中指定给档案库中的志愿者律师,更能提高办案效率。

  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公正

  2004年4月,福建省长乐市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谢珠俤驾驶一辆中巴车来到仓山白湖亭车站载客。由于谢珠俤提醒乘客们提高警惕,防止扒手,使当时随车作案的李某、郑某对谢珠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用匕首朝谢珠俤的大腿、腰部、脖子连刺3刀,致使伤势过重的谢珠俤因抢救无效死亡。谢珠俤分别被福建省和长乐市两级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按照《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谢珠俤生前所在单位长乐市航顺汽车运输公司应对谢珠俤的家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但令人惊讶的是,航顺公司竟认为谢珠俤“生性暴躁、蛮横,对李某、郑某进行言语挑衅,才引起双方互殴并直接导致死亡”。

  为给丈夫讨一个公道,其妻子林木钦只好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4年6月24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谢珠俤为因工死亡的认定决定书。接着,林木钦便向长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却因航顺公司提出行政复议而中止仲裁。不久,福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出了维持谢珠俤为工伤的决定。

  2004年11月,航顺公司不服行政复议结果,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林木钦为第三人,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时经历了失去丈夫以及刚刚分娩的林木钦,已是心力交瘁,根本无力应诉。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其不幸遭遇后,立即指派志愿者许挺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许挺律师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后,找到案发时在场的乘客了解案情。庭审时,法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2004年12月10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航顺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航顺公司又提出上诉,许挺律师继续接受中心指派作为林木钦的代理人参加庭审。2005年3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航顺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丁萍告诉记者,福州市从1998年开始实行律师事务所指派志愿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为见义勇为者维权的案件,也承办过医疗事故、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据统计,仅福州市志愿者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就占了福州市全年办案总数的40%。

  据司法部对11个试点省市中部分地方的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至今,我国有52423人报名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下为29303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代写法律文书4467件,办理非诉讼事务4441件,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141件。法律志愿者们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维护贫弱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闻背景

  2002年12月3日,司法部和团中央决定共同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该计划旨在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人才通过志愿服务方式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该计划实施的方式包括:1.专业法律援助;2.社区法律援助;3.远程法律援助;4.西部普法宣传;5.法律援助培训;6.志愿捐助。

  2003年5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部,联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山东、湖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11个省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专项注册试点工作。(记者 江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