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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部免收“西部开发助学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的通知
     2007-06-25 来源: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
    文明办[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培养人才,经中央批准,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有438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本科生和2100名高中“宏志班”学生得到资助。这项工程的实施,进展顺利、发展健康、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为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参照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经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研究决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大学、高中所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学费由其所在学校全部免收。

    各地教育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重大意义。要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作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受助学生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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